安工大党〔2018〕108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高校共青团工作,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和《安徽省深入贯彻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皖青联发〔2017〕58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决定成立安徽工业大学共青团工作指导委员会。
组 长:学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成 员: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安全保卫部(处)(武装部)、教务处、校团委、后勤处(后勤集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共青团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