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2019〕4号
各学院,行政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2019年5月9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表
2.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表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5月14日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校,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资助和激励优秀研究生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研究学习中,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标准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对象原则上是一志愿正式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类型的硕士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收入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各等级的申请对象、基本要求和奖励金额如下表:
奖励等级
|
奖励金额
|
奖励对象
|
(单位:元)
|
||
一等
|
20000
|
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
“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调剂生源)
|
||
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专业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成绩平均学分绩排名本专业前30%且无补考重学课程的,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
|
||
二等
|
10000
|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毕业于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被评为B及以上学科的高校相关学科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源
|
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专业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成绩平均学分绩排名本专业前45%且无补考重学课程的,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
|
||
三等
|
5000
|
本科所在高校为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等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
|
本科毕业于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被评为B及以上学科的高校相关学科专业的调剂至我校相关学科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源
|
第二章 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标准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对象必须是入学前两个学年内取得学位证和毕业证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或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期间所有课程均合格、正式被录取为我校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不分硕士期间就读的学校或科研院所,重点考察科研成果、课程成绩和科研潜力,优先奖励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各等级的基本要求和奖励金额如下表:
奖励等级
|
奖励金额
|
基本要求
|
(单位:元)
|
||
一等
|
30000
|
经申请考核取得提前攻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
二等
|
20000
|
以第一作者在学校二类及以上的学术期刊发表1篇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在二类及以上的学术期刊发表2篇本专业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
三等
|
10000
|
录取的为应届硕士毕业的研究生
|
第三章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申请与发放
第六条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申请与发放程序如下:
1、研究生院对获批录取的研究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将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申请要求通知研究生新生。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新生在报到入学后1周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表》及相关材料,培养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汇总报送研究生院。其中,成绩单应有所在学校教务处(硕士)或研究生主管部门(博士)的盖章;学术论文成果应为第一作者、署名为录取前的学校或科研院所、每篇字数在5千字左右、且属于所录取专业领域范畴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术期刊的认定以发表时我校科研处采用的学术期刊分类标准为准。
3、研究生院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周内组织材料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新生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正式发文。
4、研究生院在发文后的1个月内将获得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名单及奖励金额(分研一或博一和研二或博二两次发放)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奖励金额划拨到获奖者个人账户。
第七条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和通知执行,逾期不予受理且不再补发。
第八条 接受本校推免生(不含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人员在录取当年提交申请,奖学金在入学当年发放;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在实际报到入学时办理。
第九条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将追回所有发放的奖励款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的处分。
第十条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主要是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学习中,获得者原则上应将奖励金额用于生活补助及学习研究相关用途,如获得者因个人原因未能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内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将追回所有发放的奖励款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取得上述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者,正常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并享受相应的奖助。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从2019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新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考虑到与2019级招生宣传时政策保持一致,原《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办法(试行)》(研究生[2015]3号)中与本评审办法有不一致的地方可选择就高处理。《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励办法(试行)》(研究生[2015]3号)自2019年10月30日起作废。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工作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