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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1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秘〔202428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办〔201746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件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调宿申请表

2.安徽工业大学学生住宿申请表

3.安徽工业大学学生退宿申请表

 

 

 

安徽工业大学

20241227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和实施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公寓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425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坚持立德树人与管理服务相结合,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加强育人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方式、服务形式、育人模式,努力将学生公寓建设成设施达标、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绿色智能、安全文明的温馨家园和育人阵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学生公寓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后勤处、党委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安全保卫部(处)、团委、国际教育学院、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管理办公室、信息化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后勤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明确学生公寓管理职责分工,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学生公寓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监督指导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队伍建设。

第五条 后勤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接受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制定实施学生公寓各项管理服务细则,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三)制定学生住宿计划并统一安排,建立住宿学生信息数据库,维护数据安全。

(四)加强学生公寓党建、文化建设等,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五)积极创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改革,协同推动“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

(六)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师生职工应急能力,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七)做好其他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 团委学生会权益部等学生自我管理组织,在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参与公寓管理和服务,监督执行各项制度,反映学生建议和诉求,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相关工作。

第三章 条件设施

第七条 学生公寓的住宿资源和条件保障应与学生规模相适应,能满足学生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相关设施标准和管理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安徽省有关规定。

第八条 学生公寓配备床、桌、椅、衣柜等室内家具以及空调、网络接口(含无线网络)、电源插座等设施,安装限电装置,床上用品由学生自备。

第九条 学生公寓楼内设置门卫值班室、服务室、管理员办公室,学生公寓区域内应配备电吹风、饮用水、洗浴、洗衣、晾晒、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等生活设施。条件允许情况下,学生公寓设置门禁、自习室、活动室、公共体育、快递点等服务设施,逐步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第十条 学生公寓用电实行定额指标管理,定额指标内免费,超额部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交纳电费。用电以宿舍为单位核定指标:每宿舍100/学期(本科生)、200/学期(研究生)。

第四章 住宿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按照校区功能定位、学院相对集中、男女相对独立、住宿资源优化等原则,充分考虑学院、年级、专业等综合因素,合理划分学生住宿区域。

第十二条 学校住宿资源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统一调配,学生住宿方案由后勤处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国际教育学院等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全日制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全日制(定向)、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住宿。其他需住宿的,经学生所在培养单位、学生公寓管理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入住。

第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床位入住,学院配合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做好入住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占、出借、出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成员。

第十五条 学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需调整床位的,应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调宿申请表》(见附件1),经学院同意,报送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做出合理安排。如需在本学院内部对换或调至其他宿舍空缺床位,经学院同意到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十六条 新生放弃、保留入学资格的,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汇总学生名单至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办理集中退宿,原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如需入住宿舍的,应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学生住宿申请表》(附件2),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门审批汇总学生名单报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因毕业、转学、退学等终止学籍的学生,如未办理退宿手续已离校的,或不主动办理退宿的,由学院通知学生一周内返校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一周后仍未办理的,个人摆放在宿舍的物品视为认同学校自主处理。未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宿手续的,公寓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八条 严禁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因病治疗、走读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校外租住的,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因休学等办理退宿,应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学生退宿申请表》(附件3),退宿前应结清住宿费、水电费、上交宿舍钥匙等。校区搬迁、学生毕业等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办理集中退宿,学生无需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学生退宿申请表》,退宿前以宿舍为单位上交宿舍钥匙、空调遥控器等,并将宿舍卫生打扫干净。

第二十条 学校住宿资源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统一调配管理,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入住及合并宿舍。如遇学生公寓集中维修、应急征用等学校可以对学生宿舍进行局部调整或重新安排,学生应积极配合。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禁止外来人员留宿,快递、外卖等人员不得上楼入户收件、送件(餐),男、女生未经批准禁止进入异性宿舍。

第二十二条 严格门禁管理,养成良好习惯。住宿学生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严格遵守门禁时间(开门时间:600,关门时间:23:00),严禁夜不归宿等。

第二十三条 严禁违章用电。人离开宿舍或就寝时应关闭充电器等一切用电设备。严禁使用燃气炉、酒精炉、蜡烛、蚊香等明火器具,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高发热电器,严禁使用变压插座,严禁私自接入电线、网线;严禁私设灯头,禁止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进入学生公寓。

第二十四条 确保消防安全。学生公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消防器材、安防设备等应定期检查,并及时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新,严禁擅自挪动消防器材,严禁吸烟和焚烧物品。

第二十五条 保障公共安全。学生在公寓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警惕各种诈骗活动;不得参与非法集会、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严禁改变、破坏房屋结构和功能;严禁私自改变学生公寓公共设备设施的位置和功能。

第二十六条 完善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学校安全保卫、学生工作、后勤管理等部门做好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执行《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立完善学生工作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后勤管理部门、思政教师、辅导员、管理服务人员、学生党员和骨干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教育服务工作体系,共同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进楼区、进宿舍。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尽可能提供相应的活动场所和住宿条件,为辅导员、学生党团组织等深入学生公寓开展思想教育提供便利;充分发挥学生宿舍育人阵地作用,协助推动“一站式”学生社区内涵建设,推广“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服务模式,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十条 学生工作干部、班主任、思政教师、专业教师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经常性深入学生公寓,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工作,及时调处各种矛盾隐患,维护学生公寓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门、后勤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完善卫生管理、内务检查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内务检查。各学院结合本院专业、特色等,加强住宿学生安全文明教育,做好入住公寓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宿舍文化活动,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第三十二条 住宿学生尊重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配合其开展宿舍管理服务工作。严格遵守作息制度,践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卫生干净整洁,共同维护良好的宿舍环境。

第三十三条 积极发挥学生“四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引导学生践行绿色新发展理念,节约水电、节约粮食、低碳出行,努力做环保理念的传播者、绿色生活的倡导者、绿色校园的建设者。

第七章 社会化服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引入学生公寓社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经营、管理、服务、育人等责任。社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强化社会服务企业履约监管,后勤管理等部门组建专兼职监管队伍,注重吸纳学生代表参与民主管理、服务监管,把满意度测评纳入学生公寓社会服务项目日常监管,维护学校利益、学生利益。

第三十六条 未尽事宜执行《安徽工业大学对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监管考核办法》《后勤处引入学生公寓社会服务企业监管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八章 收费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财务处负责按学年收取住宿费并进行公示。

第三十八条 住宿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不能如期交费的,应当提供相关审批证明,办理暂缓交费手续;无故不交住宿费的,取消住宿资格。

第三十九条 退宿但保留床位的需按规定缴纳住宿费。退宿学生在履行审批手续后,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及时计退剩余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住宿未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住宿费计退金额=学年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 -学生住宿月数)。


第九章 奖惩规定

第四十条 学校积极开展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学风建设等,开展学风优良宿舍、安全文明宿舍评比等,对先进集体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办〔20174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调宿申请表

学号

必填

姓名

必填

性别


学院/培养单位

必填

学制

培养

类型

非全或全日制(研究生填写)

专科/本科/研究生


联系

电话

必填

辅导员/导师


联系

电话


原入住校区及宿舍

如:秀山校区A#111

拟入住校区及宿舍


申请人(签字):

住宿期间

(承诺)

调宿后,本人承诺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爱护环境和公共设备,与宿舍同学和睦相处。

承诺人(签字):

辅导员或导师

意见

辅导员/导师(签字):

学院或培养单位

意见

(加盖公章)

审批人(签字):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学生公寓管理员(签字):








注:1.申请人填写,按流程审批后,此表交至所在公寓管理员。

2.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3167182316606

 

附件2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住宿申请表

学号

必填

姓名

必填

性别


学院/培养单位

必填

学制

培养

类型

非全或全日制(研究生填写)

专科/本科/研究生


联系

电话

必填

辅导员/导师


联系

电话


拟入住宿舍

(公寓中心核实确定后填写)

 

 

 

家长(签字):

住宿期间

(承诺)

在校住宿期间,本人承诺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爱护环境和公共设备。

承诺人(签字):

辅导员/导师

意见

 

辅导员/导师(签字):  

学院或培养单位

意见

(加盖公章)

 

 

审批人(签字):

学工部或研工部

意见

(加盖公章)

 

 

审批人(签字):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学生公寓管理员(签字):








注:1.申请人填写,按流程审批后,此表交至所在公寓管理员。

2.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3167182316606

附件3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退宿申请表

学号


姓名


性别


学院/培养单位


学制

培养

类型

研究生填写

本科/研究生


联系电话


辅导员/导师


联系电话


入住校区及宿舍


入住宿舍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辅导员或导师

意见

 

 

 

 

辅导员/导师(签字):

学院或培养单位

意见

(加盖公章)

 

 

 

审批人(签字):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学生公寓管理员(签字):








注:1.申请人填写,按流程审批后,此表交至所在公寓管理员。

2.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3167182316606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对引入社会餐饮企业的监管考核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后勤处对引入学生公寓的社会服务企业监管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