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1〕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推进我校餐饮服务监管体系建设,加强饮食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学校饮食食品安全,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
安徽工业大学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徽工业大学饮食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安徽工业大学食堂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和《安徽工业大学后勤“服务质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学校餐饮服务监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师生餐饮服务安全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规范运行,全方位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形成学校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管理、师生民主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实现我校餐饮工作保障安全、监管科学、服务规范、师生满意的总体目标。
第三条 监管范围及内容。餐饮服务监管范围覆盖校园内餐饮服务单位,针对学生食堂、超市等有关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各环节,开展安全、质量、价格、品种、卫生、服务等方面监督。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监管职责
第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学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伙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后勤管理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学生参与伙食民主管理。
第五条 监管职责
(一)学校积极配合省、市餐饮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后勤管理处及校医院代表学校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联系,对餐饮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的宣传指导,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后勤集团、劳动服务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等单位要努力做好各自管理餐饮服务场所的各项工作,重点做好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销售、储存、餐饮具消毒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巡检制度,建立各项服务规范。配合学校保卫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及后勤管理处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整改意见,保证食堂管理工作科学化,服务工作规范化,销售价格统一化。
(三)校团委要完善大学生伙食民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伙管会)的各项工作机制,引导其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功能,指导其对餐饮服务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后勤集团、研究生学院以及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积极指导和配合伙管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 监管机制
第六条 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一)学校伙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学生伙食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研究餐饮服务工作。
(二)后勤管理处及校医院每月对餐饮服务工作检查不少于一次,了解餐饮服务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每学期通过满意度测评、走访院部等多渠道,征求师生对餐饮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后勤集团、劳动服务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等餐饮服务责任单位每周检查不得少于两次。
(四)校团委、学生工作处召开伙管会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
(五)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坚持每日按章自检。
(六)传染病、肠道病多发季节,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大检查力度和检查频率;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密集监控期,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要组织联合检查,每周两次。
第七条 构建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监测、分析、处理和发布机制
(一)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后勤集团、劳动服务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等餐饮服务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伙食和食品价格明码标价制度,定期发布市场价格调整信息,健全伙食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规范定价、调价程序和成本核算办法,强化价格监控措施,建立完善学生食堂成本调查和定期公开制度。
(三)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以日常监管信息为基础,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宣传栏等,经餐饮服务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对内发布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向校内各餐饮服务单位和各学院、处室发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对外发布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信息,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按照学校信息发布规定渠道对外发布和上报。
第八条 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为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中毒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与影响,提高学校应对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突发食品安全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第四章 监管措施
第九条 层层签订《学校餐饮食品安全责任书》。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全面做好学校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学校与后勤集团、劳动服务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等餐饮服务单位签订《学校餐饮食品安全责任书》,后勤集团、劳动服务公司、资产经营公司与各自管辖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签订《餐饮食品安全责任书》。
第十条 加强宣传教育。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各种形式的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培训、工作例会等形式,对餐饮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的教育,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沟通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按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每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也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专业培训。学工处协同后勤管理处深入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餐饮食品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编辑相关的科普读物和食品安全法规,在校园网刊播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抓好监督执法信息公开,努力形成良好的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学校餐饮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采购规定。食品采购严格执行《安徽工业大学大宗物品(食品)采购暂行规定》(校办〔2007〕48号),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11〕5号)规定,严格执行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严禁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
(三)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规定,规范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食品消毒、留样制度,以及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加强食品操作间和储藏间等重要场所的管理,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第十二条 加快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根据学校发展情况分步实施餐饮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最终实现“远距离巡查,零距离监管”的食堂管理信息化。
第十三条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对监管人员和餐饮食品安全管理队伍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强化监管水平,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监管不严、违规不究,以及随意监管、以罚代管等行为,提高后勤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依规监管能力。加强廉洁从政的教育和监督,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树立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增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大学生伙管会的作用。通过组织学生伙管会参与食堂管理等措施,建立学校和学生畅通的沟通渠道,增进学生对食堂工作的理解,增强学生对伙食工作的监督。
第十五条 做好师生员工对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意见、投诉的受理工作。对受理的信息,及时进行梳理、分类、归纳、统计,按照环节和部门分工,移交具体职能部门限时处理;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问题,上报学校,组织统一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 切实做好餐饮食品监管工作中的整改与督办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中发现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各餐饮食品经营单位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对书面通知的整改、督办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处理情况。
第十七条 强化责任,严格考核。
(一)建立健全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各监管责任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抓好责任书的落实,责任书的落实情况纳入到各部门、各单位的阶段和年度考核。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后勤集团、劳动服务公司、资产经营公司要建立对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考评机制,完善、落实对社会引进餐饮企业的监管办法和考核办法,把量化考评与综合考评、效益考评相结合,把考评结果与职工收入、晋升、评奖、评优挂钩,与引进社会餐饮企业退、奖惩机制挂钩,通过检查考评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促进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对校内各类超市、商店、卤菜店、蛋糕店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公用电费指标分解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