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2024〕21号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
为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进一步做好学生评教工作,促进学生评教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证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评教工作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原《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评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教学〔2019〕2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4年12月13日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评教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评教工作是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系统评价,提出改进教学意见和建议的重要途径,是高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促进学生评教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评教目的
第三条 通过科学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为学校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信息与依据。
第四条 帮助广大教师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
第五条 加大课堂教学管理与监督力度,强化课堂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六条 为教师的职称评聘、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评奖等工作提供依据,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学校的教学质量激励机制。
第三章 评教主体和对象
第七条 评教主体是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八条 评教对象为承担全日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内教学任务(不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和重学课程)的所有教师。
第四章 具体操作
第九条 组织实施
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在学校指定网站上进行。
国际教育学院本科层次学生评教由国际教育学院自行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及每学期评教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时间安排
一般从当前学期第14周开始至下学期开学报到结束。
第十一条 评教数据的处理
1.每门课程的学生评教得分为选学该门课程学生对该课程评价的平均分(统计时,评教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去掉前5%和后5%,由系统自动处理)。
2.每学期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为该学期其承担所有课程评教得分的平均值。
3.教务处每学期统计学生评教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反馈给教师。
4.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应做好学生评教信息的保密工作,非工作需要不得将教师的学生评教信息透露给他人。
第五章 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应多渠道宣传学生评教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全体师生客观、公正地对待学生评教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应正确地使用评教的权利,同时认真履行评教的义务,为教学评价提供依据,实现教学相长。
第十四条 教师应正确看待学生评教分数,将其视作自身教学水平、教学能力不断提升的动力。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做好学生评教的宣传动员,使全院学生正确认识评教工作的意义,了解评价指标的内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动员全院学生参与,指导学生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教学的主体作用,自主、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每一门课程。
第十六条 各教学单位要做好政策解读和数据分析运用工作,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正确对待评教结果,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教学相长、提高质量”的目的。
第十七条 学生评教结果是教学质量评价的基础,也是教师考核、聘任与各类教学评奖的重要依据。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对学生评教的结果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运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评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教学〔2019〕23号)同时废止。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