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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8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2012101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奖励工作,学校有关部门根据近年来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新变化,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安工大〔201095进行了修订。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2.安徽工业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3.安徽工业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4.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5.安徽工业大学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6.安徽工业大学学风优良宿舍评选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

2012107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凡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个人和集体,均可依据本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为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规定,当学年德育学分不满8学分者,不得参加当学年各种评奖、评优;当学年特色学分不满2学分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

第四条  表彰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表彰奖励的方式为: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品或奖金。

第五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政府、企业、个人专项和校友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颁发证书和奖金。具体条件和奖励标准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年开展一次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评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及其它各单项先进个人,同时在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具体条件和标准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进行。

第七条  为促进优良学风、优良班风和宿舍文化建设,每学年开展一次校、院级先进班级和文明宿舍以及校级学风优良宿舍的评比,颁发奖状、奖金或奖品。获校级先进班级称号的,奖励班级活动费500元;获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按宿舍每个成员10元的标准发放奖品;获校级学风优良宿舍称号的,按宿舍每个成员30元的标准发放奖品。校级先进班级、文明宿舍和学风优良宿舍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按《安徽工业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安徽工业大学文明宿舍评比办法》、《安徽工业大学学风优良宿舍评比办法》规定的条件和办法进行。院级先进班级和文明宿舍,由各学院参照学校评比条件和办法,自定评比条件和奖励标准。

第八条  设立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对获得安徽省“双优生”的,在毕业前给予500元的奖励;对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的,在毕业前给予300元的奖励。

第九条  设立科技竞赛优胜奖、文体竞赛优胜奖、优秀论文奖、发明创造奖等奖项,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条  设立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优秀班级奖,对在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中获得前十名的班级[经、管、文类班级(国贸专业排名不占名额)与工科类班级分开排名各评前10名],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至第四名奖励300元;第五至第十名奖励200元。

第十一条  对获得全国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称号的个人或集体,学校按下列标准发放奖金: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分别奖励500元、500元、800元;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分别奖励800元、800元、1500元。

第十二条  为鼓励优秀高中生报考我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安徽省录取新生:取文理科前10名共20人一次性奖励。其中,一等奖(文理科第一名)每人奖励10000元;二等奖(文理科二、三名)每人奖励5000元;三等奖(文理科四至十名)每人奖励1000元。外省、市(自治区)录取新生:取超过当地一本线10分以上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三条  全校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成立三级评审小组。(1)以班级为单位的初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的评奖、评优工作;(2)以学院为单位的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的评奖、评优工作;(3)学校评审小组,主要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对全校学生评奖、评优工作进行审定。各级评审工作都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四条  对获得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学生,学校或学院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其先进事迹材料放人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凡违反校规校纪(包括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对已获得各种奖励的学生,如用奖学金抽烟、酗酒、请客吃饭,或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和证书。

第十六条  对获奖学生的奖学金,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行抽取各种费用(包括班费)。

第十七条  本条例所设立的各类校内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评优奖品等均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出。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现象;

2.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完成规定学分,学习成绩优良且无不及格课程;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早操出勤率在90%以上),体育成绩合格,身体健康。

4.热爱劳动、讲究卫生,能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能认真搞好宿舍卫生值日,个人卫生值日成绩良好以上。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对象

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2用于奖励各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即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90[学年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为:学年平均学分绩=(课程学期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下同),学年德育学分8

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5,用于奖励各方面较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即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85分,学年德育学分8

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10%,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即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80分,学年德育学分8

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15%,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较好,学习成绩良好的学生,即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75分,学年德育学分8

第三条  单项优秀奖学金的种类、奖励金额和奖励对象

1.科技竞赛优胜奖。用于奖励在校级及校级以上单位组织的科技竞赛和学习竞赛中获奖者。校级个人获奖者根据获奖等级可奖励50元~150元,省部级以上(包括省部级)个人获奖者可根据等级和级别给予400元~1000元的奖励。团体奖励标准依据《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执行。具体为:

校级:一等150元,二等100元,三等50元;

省级:一等8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

国家级: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

2.文体竞赛优胜奖。对积极参加各种文体竞赛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学生,根据参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给予奖励在大奖赛中获奖的不予奖励对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和国家级各种文体竞赛并获得名次的学生个人,由学校根据情况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参加亚洲或世界级比赛获得名次的学生,奖励标准另定)。团体项目获奖同学的奖励标准为:24人,在个人奖励标准上乘以258人,在个人奖励标准上乘以4811人,在个人奖励标准上乘以611人以上,在个人奖励标准上乘以8具体为:

省级: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200元,第五名200元,第六、七、八名100元;市级在此奖励标准基础上减半。

国家级: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600元,第四、五、六名400元,第七、八名200元;国家级综合运动会在此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一倍。

对代表学院、班级参加校级和院级各种竞赛并获得名次的学生,由各学院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优秀论文奖。用于奖励专业学术论文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生。奖励标准为省级500元/篇、国家级800元/篇、国家级重点期刊1000元/篇(师生合作的论文,如学生作为第二或第三作者,则按相应标准减半奖励)。

第四条  专项奖学金

1.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8名,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

2.校长奖学金(32名,每生每学年奖励2000元)。

3.两类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原则:

1)本学年获得校二等以上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当年的平均学分绩达85分以上且高年级英语达到国家六级总分60%以上,英语专业达到专四总分70%以上。)学年德育学分满8学分且学年特色学分满2学分;

2)大学生历年各科成绩均优良,研究生不仅学习成绩优良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不搞平衡、照顾。

第五条  校友奖学金

1Umetal奖学金(每年13人,每生每学年奖励4500元)。

2.上海校友会奖学金每年20人,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

3金鼎奖学金(每年50人,每生每学年奖励2000元)。

4.以上三类奖(助)学金的评比对象、条件及时间参照相应奖学金章程。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同项目的单项奖学金与企业、政府、个人、校友等专项奖学金可以兼得,各种专项奖学金当年不可兼得。

2.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各院为单位进行评定,由各学院根据比例以年级为单位分配各等级指标,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可在同年级中适当调整各等级的人数比例,但不得变动等级金额,不得突破获励金额。

3.在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过程中,对符合特、一、二、三等奖学金条件的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情况,按比例择高产生。

4.在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时,学期各科考核智育综合成绩的计算包括所有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根据专业要求指定的选修课成绩。

5.对于因故缺考且履行请假手续同学奖学金的评定, 如在同一学年内完成了缺考课程的考试,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如不在同一学年内完成了缓考课程的考试,不得参加本学年奖学金的评定。

6.对于重学课程,如是同学年重学某一课程,该课程成绩择高采用,但该课程重学前必须及格,否则不得参加评奖,如是跨学年重学课程,不纳入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的计算范围。

第七条  奖学金的评定时间、程序和发放

1.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奖学金,在计算平均学分绩的基础上,每学年评定一次,9月底评审完毕。毕业班学生只评定第一学期(奖金减半),在毕业学年的4月底评审完毕。

2.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在评定前,各班级要对平时的考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及学习成绩进行统计公布,在此基础上由学生个人向班级申报,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进行交流总结,班级初评小组按规定条件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认真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评奖申报表”报学院。

3.学院评审小组对班级提出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查,根据评选比例和有关规定确定各等级获奖名单,在听取任课教师和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张榜公布并对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下文表彰,特等奖学金报校评审小组审核批准并由学校下文表彰。

4.在各院张榜公布后的三天之内,接受投诉。投诉者要写清真实姓名、所在班级,把意见送交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调查处理。

5.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学院将结果造表报至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安徽工业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

“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校评选“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安徽工业大学校长奖学金”工作的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搞好评选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

1.“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由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学校进行评选审定。

2.学校评选工作,由宝钢理事和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主持并召集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和团委的负责人参加研究,确定人选。

3.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选工作程序

1.学生工作处根据“宝钢教育基金理事会”和“校长奖学金”的名额和当年我校各学院参评学生人数的比例,分别划定各学院候选人的推荐名额。

2.各学院按照本学院的推荐名额,在学年评优评奖工作的基础上分别确定上述两类奖学金的候选人,连同整理好的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后报请主管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审定。

4.需要上报的候选人材料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落实。

三、评选原则

1.评选工作要根据两类奖学金规定的评选条件,本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校、院在评选过程中都要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不搞平衡、照顾,但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适当考虑分布面。

2.“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当年不可兼得,但上述两类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兼得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几点要求

1.各学院在评选推荐候选人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学生、教师的意见,由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2.各候选人的推荐材料每人一份,由组织整理上报,材料要求书写工整,文字流畅,内容翔实、具体;

3.各学院应按规定时间报送候选人名单和先进事迹材料,不得延误。

 

 

 

 

 

 

 

附件3

安徽工业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的类型

先进班集体分为校先进班级和院先进班级。

二、校先进班集体的条件

1.班委、团支委团结协作,互相配合,每学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重点、有措施,成效明显。能主动向校、院有关部门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反映同学的学习、生活、思想情况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班内党员、干部能以身作则、坚持原则,能关心、帮助同学,敢于制止不良现象。

2.具有优良的学风。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本做到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班级无抄袭作业和考试作弊现象;班级学年学习优良学生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35%以上,班级学年平均学分绩总评在75分以上;获奖学金人数居于本院前列,本学年学生考试不及格率(不及格率以所考科目计算)与同年级相比较低,班级本学年因成绩不合格而退学或留、降级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班级国家四级英语总分达到60%以上的人数(一年级英语平均考试成绩)和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的人数在全校同年级中居于前列。

3.有较健全的工作制度。能定期召开班委会和班会,及时研究布置工作,解决出现的问题,会议记录齐全。能积极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活动,帮助同学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并做到有计划、有总结。

4.班风正,班级全体同学遵纪守法,尊师爱校,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全体同学无人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同学之间互助友爱,礼貌待人,言谈举止大方,无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气。

5.爱护公共财物,公共设施,教室和寝室的公共财物无人为的损坏现象,班级同学90%以上能积极参加校、院开展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表现出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6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宿舍和学风优良宿舍活动,全班有50%以上的宿舍获校、院文明宿舍或校学风优良宿舍,无因违章违纪被通报批评的宿舍。

7.积极参加早锻炼(出勤率在90%以上)和课外体育活动,体育“达标”率在 95%以上。

8.全班同学能充分利用暑假,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参加人数在90%以上),并认真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9.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教育活动,在素质拓展学分中班级平均德育学分和平均特色学分位于年级前列。

三、评选办法

1.参加校先进班集体评选的班级,首先向所在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准备以下评选材料(凡材料不全不能参加评选)班级工作计划、总结;课堂考勤记录和宿舍卫生检查记录;主要任课教师评价材料;班级学习成绩汇总统计表;班级各项活动情况记录(包括班会、团支部大会记录)班级和个人素质拓展学分统计表,班级或个人获奖情况统计表。

2.各学院组织初评,提出推荐意见,并列出推荐顺序报校评审小组,校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择优评选出校级先进班级。

3.校先进班级的比例控制在参评班级的15%左右,并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奖励办法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获得各类先进班集体的班级颁发奖状和奖励班级活动费500元。

五、院先进班集体的评比

各学院可参照校先进班级的条件进行院先进班级的评比,比例应控制在参评班级的20%左右,并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4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特别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获二等以上奖学金且学年特色学分满2学分。

2)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早操(出勤率在90%以上)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讲究卫生,能认真搞好宿舍卫生值日,值日成绩良好以上。

第三条  对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干部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1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本学年获三等以上奖学金,学年特色学分满2学分,且满足“三好学生”条件中(2)(3)(4)条规定的

2)担任班级以上干部,且任职半年以上。

3)工作积极主动、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团结协作、工作成绩显著,在院学生干部考核中成绩为良好以上。

4)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早操(出勤率在95%以上)和体育锻炼,所在宿舍是校、院文明宿舍或校学风优良宿舍。

第四条  对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1)具备“三好学生”全部条件。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本学年获特等奖学金。

3)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体育课(早操出勤率在95%以上)或达标成绩良好。

第五条  对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较好,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1)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无重考记录,在校期间学习总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20%以内。

2)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曾两次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一次被评为“三好学生”且一次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3)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早锻炼,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

第六条  凡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分别授予单项先进个人称号。

(一)社会工作优秀学生。学习成绩较好,本学年平均学分绩75分以上,工作踏实,办事认真,勇于创新,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和担任各种社会工作的学生,可参加“社会工作优秀学生”的评选。

(二)文体优秀学生。在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为推动校、院、班群众性文体活动做出显著成绩,且学习成绩较好,本学年平均学分绩75分以上的学生;在校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均可参加文体优秀学生的评选。

(三)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凡具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品德高尚以及为维护人民利益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的事迹突出者或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学生,可参加“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的评选。

(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并能够提交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论文者。

第七条  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以学院为单位核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分别控制在本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106%以内;优秀毕业生(包括安徽省“双优生”)的评选分别控制在本、专科毕业生人数的8%、6%以内;社会工作优秀学生、文体优秀学生的评选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5%以内;三好学生标兵、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的评选不设比例。

第八条  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各类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其中三好学生标兵,省“双优生”,优秀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发文表彰,其他各类先进个人由学院发文统一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社会工作优秀学生、文体优秀学生的证书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校级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学生干部可由校团委统一评选社会工作优秀学生,参加大学生艺术团的学生可由校团委统一评选文体优秀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按实际参加社会实践人数的5%评定)的证书加盖团委公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与安徽省“双优生”的评选相结合,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优秀毕业生建议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二)安徽省“双优生”的评选是从优秀毕业生建议人选中择优按比例推荐,其余建议人选作为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毕业前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评为校优秀毕业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校优秀毕业生资格。

(三)各学院要对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结果进行张榜公布一周并接受学生投诉。投诉者要写明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住址,递交学生工作处调查、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5

安徽工业大学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一、校文明宿舍评比条件

1.宿舍卫生好,本学年两次被评为院文明宿舍。

2.宿舍学风好,宿舍同学能互帮互助,学习刻苦,学风端正,宿舍成员总评成绩位于班级前列。

3.宿舍风气好,宿舍成员能够关心集体、帮助他人、礼貌待人,尊重管理人员,听从管理人员的指导。

4.遵章守纪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留客住宿,不在外住宿,不抽烟、不酗酒,本学年内宿舍成员无违纪处分事件发生。

5爱护公物好,节约粮食、水电、爱护公共物品,自觉做到随手关水,随手关灯,没有损坏门窗、桌椅、玻璃、违章用电等现象发生。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出早操(出勤率在90%以上),体育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二、校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1.检查。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常规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做好记录,并将结果报送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特差宿舍结果及时送达有关宿舍,各学院也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对于一学年累计五次特差的宿舍,将降低该宿舍成员评奖、评优等级。

2.评比时间。校文明宿舍每学年评比一次,在院文明宿舍评比的基础上评选,待文明宿舍确定后,再进行其他先进个人的评比。

3.评比、奖励办法。参加评选的宿舍要在每学年开学初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根据上述条件按 10%的比例进行评审并发文表彰,同时给予奖励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6

安徽工业大学学风优良宿舍评选办法

 

一、学风优良宿舍条件

1.全室同学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端正的学习态度,学习气氛浓厚。

2.全室同学没有旷课、抄袭作业、考试作弊等各类违规违纪现象。

3.学习成绩优良,全室成员获奖学金人数占50% 以上(50%)

4.全室成员本学年无人受到学籍处理。

5.国家四级英语总分达到60%以上的人数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水平居同班前列。

6.宿舍没有违纪和卫生特差记录。

7.全室同学互帮互学,能经常参加各类学习竞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二、学风优良宿舍评选办法

1.参加评选的宿舍,首先要向所在学院书面申请,同时准备以下参评材料:

1)填写“学风优良宿舍申请表”。

2)宿舍成员学年成绩汇总表。

2.学风优良宿舍的评比比例控制在10%以内,并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学风优良宿舍奖励办法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获奖宿舍由学院颁发奖状和奖金,人均30元。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108印发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创业实训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管理零汇报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