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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9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创新〔20194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学校学科竞赛工作的实际状况,为规范学科竞赛工作管理流程,提高学科竞赛水平,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创新教育学院

20191211

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立项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结合近年来学校学科竞赛工作的实际状况,为建设与我校学科专业发展相适应的竞赛体系,进一步促进学科竞赛工作科学规范发展,提高学科竞赛的整体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不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拓展大学生参加创新实践途径,提倡“一专业一竞赛”计划,分类管理,重点支持,扩大学科竞赛成果,切实提高学科竞赛对学科和专业发展的支撑度,对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贡献度,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专创融合。支持各院、各专业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充分挖掘学科竞赛资源,面向全校学生负责组织一类或几类与学科关联度高的竞赛。

(二)规范管理。实施学科竞赛项目集中申报,专家评审,规范学科竞赛各环节管理,增强学科竞赛管理的计划性。

(三)分类管理。学校负责重点项目的管理,学院负责一般项目和其他项目的管理。鼓励各学院各专业将学科竞赛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抓手,统筹安排学科竞赛项目,明确各学院对学科竞赛的责任。

三、项目类别

(一)重点支持项目:对大学生高水平学科竞赛项目,主要包括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竞赛评比排行榜名单项目、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项目,学校给予重点资助;

(二)一般支持项目:对与学校专业关联度高的竞赛项目,主要包括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B类项目,以及其他办赛质量高、社会影响大的基础性竞赛项目,学校给予部分资助;

(三)其他竞赛项目:对其他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学校原则上不予资助,但需立项备案。

四、申报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传统优势竞赛项目,考察竞赛项目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方面的作用,体现综合性、专业性、创新性、实践性,有利于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每个()本科专业原则上应重点打造1-2个典型竞赛项目。申报项目应具备详细、可行的实施计划和校内选拔方案。

(二)申报竞赛项目需提交竞赛通知或竞赛章程,说明参赛对象、比赛办法和奖励办法。

(三)同一竞赛若分成国家级、省级、校级或者分区赛、全国赛等多个阶段的,只需作为一个项目申报。

(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科竞赛申报工作,对本学院各专业申报的学科竞赛项目进行遴选和把关。

 五、申报程序

(一)各学院要做好竞赛项目申报的宣传工作,确定本学院拟组织开展的年度学科竞赛项目,明确项目负责人,学院组织评审,按照“重点优先、兼顾专业”的原则,进行限额排序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项目经费申报书》,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统一提交创新教育学院。

(三)创新教育学院对申报的学科竞赛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创新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园网上公布立项结果。

六、项目立项

(一)重点项目全部立项,安排素质教育经费资助;

(二)一般项目根据专家评审的排序,取前60-90项进行立项,安排配套的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三)国际竞赛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国际竞赛专项预算确定。

七、资助标准

(一)重点项目按照现场竞技类和作品展示类分类资助,现场竞技类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作品展示类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

(二)一般项目中B类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 C类项目每项资助0.6万元;

(三)国际比赛每项不超过5万元。

八、经费来源

(一)学校下达的素质教育专项经费;

(二)以竞赛为项目主要内容的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

(三)学校下达的国际学科竞赛专项经费。

九、项目管理

(一)对于重点支持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要与创新教育学院签订任务书,进行绩效考核。

(二)对于一般项目,竞赛负责人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教师,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竞赛管理。

(三)每个竞赛项目要指定项目负责人,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重点项目负责人不宜负责两个以上竞赛项目。

(四)竞赛负责人要提前做好参赛计划、预算、组织和总结,并负责参赛学生参赛期间的安全。

(五)鼓励各学院自筹经费支持学科竞赛,自筹经费的学科竞赛项目,创新学院审核竞赛主办单位的合法性后进行备案,备案的学科竞赛项目方可获得相关奖励。

(六)所有代表学校参加的校外学科竞赛,必须进行学校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由学校通过网站发布竞赛通知和比赛结果。

(七)连续2年未获得省级以上三等奖(含三等奖)的项目,本年度不予立项。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评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