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2017〕3号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为了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配合学校本科培养计划的实施,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要求各类实验室实施开放,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开放性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7年4月5日
安徽工业大学开放性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为了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配合学校本科培养计划的实施,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要求各类实验室实施开放,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开放原则
开放性实验教学是实验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学校要求各级各类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开放共享,为学生提供实训学习条件。
1. 开放性实验教学内容的要求
开放性实验教学内容应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为出发点,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兴趣,给学有余力的学生一个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体现先进性、综合性和普遍性:
(1)先进性:跟踪学科前沿发展动态,结合教师的科研成果或在研项目,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学会撰写科研报告和有关论证报告,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2)综合性:加强多学科知识点的交叉融合,强化基础,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3)普遍性:收益面大,使学生的动手能力、实验操作技能得到普遍提高。
2. 开放性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的要求
开放性实验教学指导教师由各院(系)选聘,报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要求有较强的责任心,较高的知识储备能力和实验操作技能,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二、实验室开放形式
实验室开放形式分为开放性实验项目型、自带实验项目型、能力培养型,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实验室人员管理的实验教学模式。
(1)开放性实验项目型:学生选修指导教师开设的培养计划外开放性实验项目,由授课教师负责实验室的开放申请及现场指导工作,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协助相关工作。
(2)自带实验项目型:学生结合已获批立项的科研训练、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科技竞赛等明确指导教师的活动内容,同时结合相关实验室能提供的实验条件,经指导教师批准后,由学生负责实验室的开放申请,指导教师负责相应的实验指导工作,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协助相关工作。
(3)能力培养型:学生结合专业特点、个人兴趣爱好和相关实验室能提供的实验条件,自主开展实验实践活动,由学生负责实验室的开放申请,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相应的实验指导工作。
三、实验室开放时间
学院统一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室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教学型实验室开放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的8:00—17:30(节假日除外,不得与正常教学活动冲突)。科研型实验室开放时间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节假日使用需提前和实验室技术管理人员协商)。
四、开放性实验教学的组织管理
(1)学校每年六月份组织下一学年开放性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于每年九月份向全校公布本学年拟开放的实验教学项目名称、内容简介、开放时间、地点、预约电话和指导教师等情况,供学生选择。
(2)各开放实验室指定专门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根据参加实验的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消耗材料等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并做好正常教学秩序维持、实验室管理和开放记录等工作。
(3)学生选做开放性实验项目,须到所在院(系)申请,到相关实验室预约登记。
(4)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提前一周预约登记并阅读有关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实验的前期准备工作。
(5)学生凭校园卡或学生证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等有关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6)学生完成实验项目后,根据实验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写出实验报告(论文、研究报告、作品或实验总结),指导教师对其进行考核并做好相应的留存档案记录。
(7)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意或创新,由学生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填写《学生自拟实验项目表》,经实验室同意并指定专门教师负责方可实施。为了保证学生自拟实验项目的质量,每个学生每学年只能参与1~2项自拟实验项目,每个自拟实验项目参与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学生自拟实验项目的考核及成绩评定,按上述(6)执行。
(8)开放性实验室应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开放性实验内容和方式,对开放的实验内容、类别、时间、参加学生人数、指导教师和器材消耗等情况做详细记录,于学年末报学校教务处,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依据。
五、开放性实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1)实验工作量计入指导教师个人业绩。指导教师工作量根据实际参加实验学生人数和实验计划学时数,按现行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的2倍计算。
(2)教师指导学生自拟实验项目的学时数最高不超过32学时,每个指导教师每学期指导的自拟实验项目数不超过2项。
(3)鼓励自拟实验项目的学生申请学校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
六、其它
(1)为做好开放性实验教学管理工作,各学院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开放性实验教学的具体实施细则。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