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18〕12号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安徽工业大学关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安徽工业大学关
为本科生授课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推动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是学校的一项基本制度,必须认真落实,坚决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教授、副教授系指经学校岗位聘用规定程序,聘用至教师系列岗位上的教授、副教授,以及享受教授、副教授工资福利待遇的教师(经学校认定的科研型教师除外)。
第三条 本规定中本科生是指全日制本科生,不包括成人教育本科、远程教育本科等。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要切实保证教授、副教授的教学任务,对于承担行政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相关教学单位也应按本规定要求安排本科课堂教学任务,尤其提倡教授为本科生讲授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导论课以及新生研讨课等。
第五条 教授、副教授每学年承担本科生讲授课程不低于一门,不包括专题讲座、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的授课学时数不小于32学时;管理为主的“双肩挑”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16学时以上的课程内容。
第六条 确因特殊原因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须事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七条 在校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中,优先支持教学效果良好、本科教学工作量饱
第八条 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拒不服从教学单位安排讲授本科课
第九条 未经规定审批程序,教授、副教授连续两学年内不为本科生授课的,或为本科生授课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报经学校研究,按低一级岗位实施聘用。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日期起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文件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优秀教研活动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