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17〕43号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化培养和学习,进一步完善学校学分制管理,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情况,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实施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化培养和学习,进一步完善学校学分制管理,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学习年限
第三条 实行弹性学制,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可提前或延期完成学业。标准学制为四年的学生在校学习的年限可以为3-6年;标准学制为五年的学生在校学习的年限可以为4-7年。
第四条 凡能按照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提前修完各类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允许申请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在进入毕业设计的前一学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查通过后经教务处批准,列入提前毕业计划。
第五条 凡在基本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或因休学、辅修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允许延期完成学业。
第六条 提前及延期毕业管理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提前及延期毕业学生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第三章 课程与学分
第七条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单位,是课程内容的一个量化指标。课程学分具体计算如下:
1.理论课程每学期一般上课16学时为1学分。
2.体育课一般30学时为1学分。
3.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等分散进行的,一般每20学时为1学分;集中进行的,每周为1学分。
第八条 学生修读一门课程后,必须完成该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九条 各专业按照课程性质可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1.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课程或环节。该类课程学生必须修读及格。
2.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是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设置的拓展专业能力和知识的课程,学生根据专业选修学分要求,在培养方案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范围内自由选择,修满学分要求。
公共选修课是拓宽学生人文、艺术、科技视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开设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选择相应课程,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
第四章 选 课
第十条 实行缴费注册选课制度,学生需在缴纳注册学费并办理注册手续后,才能取得选课资格。所有课程学习均需网上选课,不选课不得参加课程学习。
第十一条 新生在入学后两周内由学校安排完成选课,在校生一般在前一个学期末进行选课。
第十二条 学生应参照本专业培养方案,根据本人的学业规划和个人兴趣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要首先保证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选课,再选公共选修课和重学课程,同时要兼顾课程的先修后续关系。
第十三条 选课具体要求及选课管理按照《安徽工业大学选课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免听与免修
第十四条 学生因重学课程、双学位课程与学期内本专业计划课程有部分或全部冲突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课程免听。
第十五条 每学期免听课程不可超过2门,免听的学生要提交免听申请表,并按时完成教师指定的作业、实验、参加平时测验等。平时成绩考核合格,方可参加课程考试。学生免听申请由教务处负责审查。
第十六条 学生因转学、转专业、辅修、校际交流、联合培养、年级变动、课程调整等原因引起课程修读与培养方案要求有偏差,但替代课程与被替代课程在课程类别、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可以申请课程免修,课程免修由教务处负责审核。
第十七条 课程免修后,该课程的实验、实习环节不得免修,须通过实验、实习环节后,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八条 政治理论课、思想教育课、体育课、教学与毕业实习不得免修。
第六章 补考与重学
第十九条 补考。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正常考试未获得学分的,或者课程正常考试前已办理完因故缺考手续的,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
第二十条 重学。学生课程考试未获得学分,或已通过该门课程考试取得相应学分,但成绩不够理想,希望提高学分绩,都可以申请重学。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重学次数不限。
补考与重学管理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补考和重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成绩记载
第二十一条 课程学分以学期为计算单位。课程考核及格,即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为及格。
第二十二条 平均学分绩。平均学分绩作为学生课程学习的综合评价指标,可作为学位评定的重要依据。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学分绩=∑(课程考核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第二十三条 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反映了学生学习质量和学业水平的差异,该指标仅供学生自主学分换算使用,不作为本校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价指标。
1.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学分绩点 = 该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2.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折算
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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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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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制成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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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分制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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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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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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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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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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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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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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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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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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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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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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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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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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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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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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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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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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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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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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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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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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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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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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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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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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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完整记入本人档案。对于补考、重修通过课程考试获得学分的予以标注;多次重修的课程在计算平均学分绩和学分绩点时以最高成绩计。
第八章 毕业、学位、结业和肄业
第二十五条 毕业。学生在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位。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颁发学位证书。具体办法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 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放结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结业转毕业。结业的学生,在毕业后一年内,且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申请结业转毕业考试,考试通过,符合毕业条件的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肄业。未完成专业培养要求,但学满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的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被开除学籍或无肄业证书的发给学习证明。
第九章 双学位、辅修
第三十条 具有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生学籍,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主修专业的课程无重考或重学,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在75以上者,可在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申请修读不同学科门类的双学位专业。
第三十一条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所取得双学位课程学分已满30学分(免修学分除外)但未达到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未达到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条件者,已取得的双学位课程学分可记入校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三十二条 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7年9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学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