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9〕1号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精神,特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办〔2017〕30号)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文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安徽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
安徽工业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相互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管理,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各项具体工作落实。
(三)学院应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导师及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不少于年级(或专业、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学生代表的组成视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一般每学年开学初进行。
四、认定依据和档次划分
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并合理确定困难档次和认定比例。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四)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日常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五)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劳动力少及家庭收入低下等情况。
(六)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一)提前告知: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通过通知、班会、走访等途径和方式,向在校学生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宣传相关资助政策。
(二)个人申请: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照本暂行办法确定的认定标准,采用数据分析、个别谈话、家访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结果,报院认定工作组进行汇总审核。
(四)学院认定: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会同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复核后予以更正。
(五)结果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认定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汇总进行集中审查核定,报校领导小组审批后,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学工部组织对学院认定工作进行核查复审,并在接到异议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六)建档备案: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相关责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校领导小组、学工部、院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协同完成认定工作。对在工作中发生违规违纪及相关责任事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各学院应将认定工作作为每学年开学初重要任务进行落实,认定评议小组和认定工作组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予以认定,院资助工作负责人、辅导员要担负起认定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学生工作部(处)要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政策宣传、集中把关、统一核查工作,对学院认定进行检查指导,并采取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实,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核查。
(三)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学生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办〔2017〕30号)同时废止。全日制研究生及其他学生的认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魏先文
副组长:祖 明 刘 明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卫军帅 王先柱 水恒福 田继兵 何 伟
郑 啸 唐 忠 窦贤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办公室主任由何伟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卫军帅、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谢文平、财务处副处长何义兼任。
附件2
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祖 明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卫军帅 王先柱 毛国红 方 勇 田继兵
刘家树 李 萍 李克明 何 伟 汪春胜
张 虎 陈庆林 林忠心 季爱华 郑 啸
赵 龙 夏玉钦 徐 惠 郭 宏 黄宇弦
黄志甲 冀秀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何伟兼任,副主任由卫军帅兼任。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