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13〕83号
各学院,行政有关部门:
为激励我校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在总结我校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经验基础上,结合《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需要,在《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安工大〔2013〕2号)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
2.安徽工业大学专业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
3.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皖教秘〔2012〕480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注册在籍的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MBA、MPM等人事档案(含工资等)不转入的培养类型学生,在入学满一年后均可申报。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的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学校根据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学科、专业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确定各学院(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限报名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二章 评定项目与权重
第五条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项目与权重见下表:
项 目 |
学术型硕士权重(%) |
专业型硕士权重(%) |
A、思想品德及日常表现 |
15 |
15 |
B、课程学习 |
30 |
25 |
C、科学研究 |
35 |
30 |
D、社会实践 |
20 |
30 |
合计 |
100 |
100 |
有关说明:
(1)所涉及的成绩均以安工大为第一归口单位且在读研期间获得;
(2)论文、科研奖励和科研项目的类别均按《安徽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和《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暂行)》(安工大〔2011〕85号)中的相关规定;
(3)竞赛项目类型及级别须经工创中心和团委等有关部门认定。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基本依据为:某名参评学术型研究生综合总分T=15%A+30%B+35%C+20%D,某名参评专业型研究生综合总分T=15%A+25%B+30%C+30%D。各培养单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第三章 思想品德及日常表现评定
第七条 思想品德及日常表现得分(A)由“基本分(A1)”、“奖励分(A2)”和“扣减分(A3)”三项构成,即:A= A1+ A2+ A3。本项最高得分为100分。
第八条 基本分A1的计算依据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学院)、校团学组织、培养单位、班级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党团员应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按时缴交党、团费。可获得基本分A1=60。
第九条 奖励分A2的计算依据为:
1.助人为乐项: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见义勇为、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助人为乐、集体主义精神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省、市、校、学院嘉奖(或认定)的,分别获得奖励分为15、10、6、3。
2.个人荣誉项:获得省、市、校级优秀研究生或者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每项奖励8、6、4分;获得省、市、校级优秀党员(干)、优秀团员(干)、积极分子等个人荣誉称号的,每项奖励6、4、2分。
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第十条 扣减分A3的计算依据为:
1.违反社会公德、公民道德规范、校纪校规、党团或相关社团纪律者,情节较轻,不足以作通报批评的,或者不服从学校、学院、导师工作安排的,每项(次)酌情扣2-3分;受学校(研究生学院)、培养单位通报批评者,每次分别扣5、3分;
2.无故缺席学校(研究生学院)、校团学组织、培养单位、班级(党支部、团支部)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者(含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会议、集体活动、义务劳动等),每学时(次)依次扣2、1.5、1、0.5分。迟到或早退2次折算为缺席1次。
3.未经请假擅自离校、离岗(含期末提前离校、开学初没按时返校报到注册)者,时间在7天以上、4-6、2-3天的,每次分别扣3、2、1分。
第四章 课程学习评定
第十一条 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总成绩(B)=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B1)×60%+非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B2)×40%(其中,通过CET-6选择提高英语班学习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英语成绩按实际成绩×1.2计算;通过CET-6选择免修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75×1.2计算)。
第五章 科学研究评定
第十二条 科学研究得分(C)由“基本分(C1)”、“奖励分(C2)”构成,即:C= C1+ C2。本项最高得分为100分。
第十三条 基本分C1的计算依据为:研究生按计划参加科学研究工作,开展课题调研,开展学位论文工作,可获得该项基本分。科学研究基本分为C1=60。
第十四条 奖励分C2的计算依据为:
1.发表论文项
理工类:
论文级别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奖励分值 |
16 |
10 |
5 |
3 |
经管文类:
论文级别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
A |
B |
C |
D | ||||
奖励分值 |
16 |
14 |
12 |
10 |
5 |
3 | |
(经管文类发表SCI、EI(JA类型)论文按理工一类论文计分)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按100%计奖励分,合作成果(限于我校研究生署名第一的同一课题组成员)根据作者先后顺序按(6:3:1或7:3)比例分配得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论文,可按50%计奖励分。排名第三及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但若确定为导师组模式培养的学生且在新生入校后的3个月内由培养单位将其导师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备案的,前二位导师在备案的导师组中的研究生为第三作者的论文即可按30%计奖励分。
2.学术交流项
出席国家、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获得会议优秀论文奖的,分别奖励5、3分/篇;出席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被EI、ISTP全文收录的,奖励4分/篇;出席省研究生学术论坛并获得优秀论文奖的,奖励3分/篇;出席一般学术会议,获得会议优秀论文奖的,奖励2分/篇。合作成果(限于我校研究生署名第一的同一课题组成员)根据作者先后顺序按(6:3:1或7:3)比例分配得分。
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学术会议论文,可按50%计奖励分。
3.科研成果项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类 |
30 |
25 |
20 |
二类 |
20 |
16 |
12 |
三类 |
12 |
9 |
6 |
获奖项目必须是学校为获奖者单位。本人在获奖中排名的得分如下:排名第二至第九名的,得分分别为:80%、70%、60%、50%、40%、30%、20%、10%。
4.发明等专利项
学校作为完成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奖励10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计算机软件登记著作权的,每项奖励2分。排名先后顺序按(5:3:1:1或6:3:1或7:3)比例分配得分。
5.出版学术专著(译著)
学校作为完成单位,独自出版学术专著者15分。独自出版学术专著者8分,参加翻译学术专著达5万字以上、2万至5万字分别计3分,1分,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5万至10万字、2万至5万字分别计5分、3分、1分。
注:参编、翻译著作文字在2万字以下的,不加分。
第十五条 奖励分C2的项目应与本人就读的学科、专业相关,凡不相关项目,一律不计奖励分。
第六章 社会实践评定
第十六条 社会实践得分(D)= D1+ D2+ D3+ D4+ D5。本项最高得分为100分。
第十七条 基本分D1的计算依据为:研究生按计划开展培养方案规定的社会实践内容,写出社会实践总结,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可获得该项基本分。社会实践基本分D1=60。
第十八条 社会实践D2的计算依据为:
参加校内“三助”工作满一学期,经考核被评定为合格、优秀的,分别获得1、2分;参加校内“三助”工作满一学年,经考核被评定为合格、优秀成绩,分别获得2、3分。
第十九条 志愿者D3的计算依据为:参照《安徽工业大学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暂行)》(校团〔2012〕14号)的相关规定,志愿者注册后参加由学校、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志愿者专项活动的服务累积时间进行加分,参加志愿服务累积时间超过70小时,每人获得2分;参加志愿服务累积时间超过60小时,每人获得1.6分;参加志愿服务累积时间超过50小时,每人获得1.2分;参加志愿服务累积时间超过30小时,每人获得0.8分;参加志愿服务累积时间超过20小时,每人获得0.4分。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D4的计算依据为:参加学校、学院、班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的研究生干部,工作满一学年的,给予一定的社会实践分。身兼多职者,只就高计算一项。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得分情况见下表。
学生干部得分表
职务 |
优秀 |
合格 |
校研会主席团成员 |
5 |
4 |
部长、班长 |
4 |
3 |
副部长、(党、团)支部书记 |
3 |
2 |
班委(团支委、党支委)成员、研会干事 |
2 |
1 |
第二十一条 参加各级竞赛获奖(挑战杯类竞赛的得分为各等级奖励分乘2)D5的计算依据为:
1.代表学校参加国际竞赛项目,获得前一至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6、12、8分;参加并获荣誉的,获5分;若有特等奖等级的在一等奖励分上再加2分(下同);
2.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竞赛项目,获得前一至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2、8、6分;参加并获荣誉的,获3分;
3.代表学校参加省级竞赛项目,获得前一至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6、4分;参加并获荣誉的,获2分;
4.代表学校参加市级竞赛项目,获得前一至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4、2分;参加并获荣誉的,获2分;
5.代表研究生(队)参加校级各类竞赛项目,获得一至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2、1分;参加并获荣誉的,获1分;
6.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学院(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项目,获得一至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2、1分;参加并获荣誉的,奖励0.5分。
同一项目(或同类奖项)只就高计算一项(次)。代表学校参加相关级别的非竞赛项目,获得奖励或荣誉的,经认定,可参照相关级别予以奖励。以上项目若属于集体项目的,则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研究生,项目团队主要由研究生组成,团队成员按照排序情况(第5名以后不计权值),根据0.5、0.3、0.2、0.1的权值乘以所得的奖励分计分。
第七章 破格参评和取消参评资格条款
第二十二条 有重大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可以破格申报,不需在学院进行排名。破格申报的研究生需提供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由学院盖章后报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选。
第二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的纪律处分者;或虽暂未受纪律处分,但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事实认定清楚者。
3.存在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课程考试有1门及以上(含补修课)不及格者。
第八章 评审组织
第二十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二十五条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不少于7人)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报研究生学院备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相关行政工作人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具体实施。
第九章 评审程序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于每年9月份进行。
1.名额分配。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在每年9月初下达各培养单位硕士生国家奖学
2.个人申请。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附件1或附件2)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
3.单位初评。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评,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确定本单位的初步推荐名单后,应在培养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附件1或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于每年9月15日前上报至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在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初评上报材料基础上进行择优评选确定评审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书面评审工作报告,连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于
5.申诉处理。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每年11月30日前,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批复和财政拨付资金情况,通过银行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培养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评审细则,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如遇本办法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情况,由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报校评审领导小组,由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审定后生效。
第三十条 学校各有关部门和各培养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严格组织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研究生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中出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申请人在读硕士或博士期间仅可获批1次国家奖学金。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
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
入学 时间 |
|
专业 |
| |||||||||||
A 思想品德(15%) |
基本分A1 |
奖励分A2 |
扣减分A3 |
合计 | ||||||||||
项目 |
分值 |
项目 |
分值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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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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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课程 学习(30%) |
学位课加权成绩 |
非学位课加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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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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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科学 研究(35%) |
基本分C1 |
奖励分C2 |
| |||||||||||
论文题目\成果等名称 |
发表刊物\颁授单位 |
发表时间 |
分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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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 社会 实践(20%) |
基本分D1 |
奖励分D2\D3\D4\D5 |
| |||||||||||
项目名称和内容 |
时间 |
分值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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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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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人签名 |
|
总分T=15%A+30%B+35%C+20%D |
| |||||||||||
审核人签名 |
|
核定总分 |
| |||||||||||
附件2
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
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
入学 时间 |
|
专业 |
| |||||||||||
A 思想品德(15%) |
基本分A1 |
奖励分A2 |
扣减分A3 |
合计 | ||||||||||
项目 |
分值 |
项目 |
分值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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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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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课程 学习(25%) |
学位课加权成绩 |
非学位课加权成绩 |
| |||||||||||
|
| |||||||||||||
C 科学 研究(30%) |
基本分C1 |
奖励分C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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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成果等名称 |
发表刊物\颁授单位 |
发表时间 |
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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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社会 实践(30%) |
基本分D1 |
奖励分D2\D3\D4\D5 |
| |||||||||||
项目名称和内容 |
时间 |
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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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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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T=15%A+25%B+30%C+30%D |
| |||||||||||
审核人签名 |
|
核定总分 |
| |||||||||||
附件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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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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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 |
|
专业 |
|
攻读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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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
学习阶段 |
□硕士 |
学号 |
| ||||||||||||||||||
□博士 | |||||||||||||||||||||||
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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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推荐意见 |
推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
评审情况 |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
基 层 单 位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报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基层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培 养 单 位 意 见 |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培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报送单位: (公章)
序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公民身份号码 |
培养 单位 |
基层 单位 |
专业 |
学号 |
入学年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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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