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09〕50号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纵向项目经费配套及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反复研讨和征求意见,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纵向项目经费配套及管理办法(暂行)》,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纵向项目经费配套及管理办法(暂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ΟΟ九年五月八日
安徽工业大学纵向项目经费配套及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鼓励教师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补充项目经费不足,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和产生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科研和学科建设水平,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实际,特制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配套的科研项目经费按以下两种方式投入,具体配套方式由学校根据项目研究和学科建设需要确定。
(1)直接将配套经费作为项目的科研经费划拨到项目帐户,配套经费不再扣除各项管理费用,也不得提取劳务费。
(2)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学校给予配套经费,用于完成该项目所需要的科研设备购置和实验室建设。
第三条 学校配套的科研项目经费每年年初由科研处提出预算计划,给予配套经费的项目及配套方式由科研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 科研项目配套经费专款专用。直接配套作为项目科研经费的,经费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按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配套经费用于设备购置和实验室建设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设备购置申请或实验室建设计划,按照学校资产设备购置和实验室建设有关规定使用。
第五条 对配套经费严格管理,校科研处、资产处负责监督和检查配套经费的使用。对于没有完成或没有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或没有特殊原因不服从科研管理要求的项目,学校扣除和追回配套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此类学校给予配套经费的项目。
第六条 各项目的经费配套按以下方案执行:
(一)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项目来源:教育厅社政处)按照项目经费的1:1配套经费。
(二)安徽省社科规划办项目(项目来源:安徽省社科规划办)按照项目经费的1:1配套经费。
(三)教育部科技司自然科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培育项目等,项目来源:教育部科技司)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经费配套。
(四)立项无经费项目(项目来源: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安徽省社科规划办项目等)参照同类项目适当给予经费资助。
(五)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项目来源: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来源:国家社科规划办)可根据项目承担者发表高水平论文、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的具体情况给予资助。资助经费不超过成果发表经费的50%。由学校研究后确定。
(六)其余项目根据相关文件和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后确定。
第七条 学校鼓励教职工申报国家和省部级项目,获准项目的科研奖励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学校配套经费中将扣除奖励部分(立项奖励不扣除)。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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