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22〕76号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建设,表彰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导师团队,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导师及导师团队评选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工业大学
2022年6月21日
安徽工业大学
研究生高水平导师及导师团队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建设,表彰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高水平导师)和导师团队(以下简称高水平导师团队),树立为人师表典范,引领和带动我校导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皖教科〔2020〕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水平导师和导师团队评选遵循公平公开、择优遴选、宁缺勿滥的原则,通过“德、能、勤、效”四个维度的综合考察,遴选“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水平导师和导师团队。
第三条 研究生院负责评选的组织与奖励工作,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高水平导师和导师团队的材料审核与推荐工作。
第二章 评选对象
第四条 高水平导师评选范围为研究生培养的在岗在编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五条 高水平导师团队评选范围为由在岗在编教师组成的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实质性团队。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高水平导师的评选条件
德:坚持立德树人、探寻规律、教人求真的根本任务,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清正廉洁,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诚信、善合作、肯投入。注重自身修养,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为人师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业等方面实际困难,得到学生尊敬爱戴,有指导学生的感人事迹。
能:学术造诣高。主持过多项国家级以上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原则上需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奖励。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
勤:发挥言传身教作用。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率先垂范,以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人格魅力影响和鼓舞研究生;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风,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
效:育人成效显著。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安徽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入选者优先。
第七条 高水平导师团队的评选条件
1. 团队构成。具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及合理的组成结构,团队负责人能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导师队伍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协同创新意识,重视导师队伍建设,对形成结构合理的导师梯队、形成本校该领域研究生教育的地位做出重要贡献。
2. 团队成果。在培养研究生方面取得一系列突出的科研及社会实践成果。团队研究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与科研创新能力,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课题、公开发表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或荣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3. 团队管理。团队具有明确的学术方向和规范的管理办法。注重研究生的全方位管理,具有分层分类的管理模式。科学、合理的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在校内外有影响力和示范性。
4. 团队文化。在长期稳定的团队合作中,形成鲜明的团队核心精神。具有良好的学术科研氛围,温馨的工作环境,团队凝聚力、向心力强。积极安排相应的学术活动激发团队科研热情与创新精神。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评审程序
(一)个人(团队)申请。由个人(团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高水平导师申请表》或《高水平导师团队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培养单位初审。各培养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后提交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各培养单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定。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九条 学校为高水平导师获得者授予“安徽工业大学高水平导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为高水平导师团队获得者授予“安徽工业大学高水平导师团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获评的四年内,培养单位为高水平导师和导师团队的研究生招生指标给予倾斜政策。
第十条 学校为获评导师和导师团队组织全校教师经验交流会、宣讲会,推广其先进的育人模式、指导方式、实践育人方法,营造良好的导学氛围。
第十一条 学校对获评的导师和导师团队在校内外进行深度报道、广泛宣传,树立导师及导师团队典范,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校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获评后,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获奖者发生与本奖励要求相违背的行为时,学校将撤销其荣誉、追回奖励,并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院,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一流教材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