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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博士学位点和一流学科立项建设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8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秘〔201827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一流学科建设,特 别是 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博士学位点和一流学科立项建设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通过,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工业大学

20181222

安徽工业大学博士学位点和一流学科

立项建设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推进我校博士学位点立项建设和一流学科建设工作,加强过程管理,评价建设绩效,根据学校2018年第六次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和《安徽工业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基本方案》的规定,引导促进管理科学与工程等5个立 项建设 博士学位点及其相关立项建设学科按照《博士学位点和一流学科立项建设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和教育部学位201712号文中《关于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的要求加强建设,保证5个博士学位点立项建设和一流学科建设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一、各立项建设学科根据2018年学科建设推进会的要求,认真对照《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建设指标,开展年度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撰写年度建设总结报告。

二、学校立项建设的博士学位点和一流学科绩效考核按照“分步实施、分类评价、聚焦重点、突出业绩、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建设绩效考核分年度建设考核、中期检查2个阶段逐步实施,强化目标导向和过程管理,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年度建设考核侧重纵向比较,突出过程管理,重点研判学科建设进展;中期检查侧重横向比较,突出产出导向,重点研判学科建设水平。

三、各立项建设责任单位应切实履行学科建设的实施主体责任,在建设周期内,认真对照《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建设指标以及《基本条件》要求,对标对表,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有序推进一流学科各项建设工作。密切关注相关建设指标,特别是核心指标,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学科建设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并积极寻找有效改进措施,圆 满完成 博士学位点和一流学科立项建设目标任务。

四、学科办将组织考核专家组对各立项建设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分为ABC三个等级。A等级的评定标准为:全面完成《责任书》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学科建设工作有效推进,措施实施得力,成效显著;B等级的评定标准为:较好完成《责任书》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全部核心指标,学科建设工作较好推进,计划措施有效实施,成效较好;C等级的评定标准为:未能完成《责任书》确定的主要年度目标任务和核心指标,学科建设工作推进不力,计划措施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

五、考核结果运用。学科建设绩效考核结果同各责任单位的年度考核挂钩,同时实行分级绩效奖励。考核结果为AB的对 博士点立项建设单位分别给与20万、10万元的绩效奖励;对于其他立项建设单位分别给与5万、2万元的绩效奖励。考核结果为C的将由相关校领导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同时在2019年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仍未C的,取消立项建设资格。

六、材料要求:各责任单位需按要求撰写《学位点立项建设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对照《责任书》指标任务填写绩效考核表。对博士点立项建设单位还需对照《基本条件》要求对标对表,全面总结存在的差距和解决的措施。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