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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标准化建设工作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30日 文章作者: 浏览:

科研〔20213

 

各院(),行政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根据高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标准化建设工作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暂行办法》,经2021年第四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处

2021425

 

安徽工业大学标准化建设工作专项经费

管理与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专项经费(以下简称“标准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高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专项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有关标准化战略的奖补资金、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委托和资助标准化工作资金等。

第三条 标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全校标准化建设、标准化人才培养等;优先支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国家军用标准建设。

第四条 标准专项经费支出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标准化工作业务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主办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等。

差旅费指标准化工作实施过程中开展调研、预研、行业论证、专家评审、国际成员国投票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交通费用等。

(二)专家咨询费:在标准化项目建设执行中支付给咨询和评审专家的费用。

(三)标准化人才培养费:标准化人员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标准化培训产生的培训费,外聘标准化专家劳务支出等。

(四)标准制定过程的实验验证与第三方评价费:外协测试加工费、第三方评价报告费。

第五条 标准专项经费支出应按照学校财务审批办法履行审批手续。标准化人才引进等支出应报人事处审批。

第六条 经费管理单位应加强标准专项经费内部管控,使用单位对标准专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合理安排支出,严禁铺张浪费。

第七条 校纪委、内部审计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收费及工作人员劳务报酬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