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21〕123号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全面发展指标项量化加分标准及说明
安徽工业大学
2021年12月20日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保证推免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制度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国内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组织领导
(一)成立安徽工业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体研究审定学校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武装部、团委、教务处、科研处、创新教育学院和体育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体研究审定推免生的接收办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
(三)校纪委办负责成立纪检检查小组,负责对推免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四)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第四条 推荐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五条 教育部下达学校指标数分为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各类计划学校推荐人数与教育部下达名额相同,即推荐比例为1:1。
第六条 各学院的普通计划名额分配,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和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实际情况等因素调控确定。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纳入学校整体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
第七条 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坚持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生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坚持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不得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第八条 推荐生应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已经完成前三年(四年制)或前四年(五年制)的本专业培养计划内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程),学业成绩分值(统计标准见第九条)专业排名前35%,且完成相应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报考六级要求分数(艺术设计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此项不作硬性要求,通过国家级要求的优先。外语类专业由学科所在学院单独确定并报学校备案)。
除上述条件外,学生还应满足各学院的推免申请条件。有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学生是否具有推免生资格。
第九条 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建立学生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相关计算准则如下:
学业成绩分值(满分100分):按学生本专业应完成的必修课程(含已选定的专业选修课程)的首次考试分数的平均学分绩取值。
平均学分绩=∑(课程首考分数×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全面发展分值(满分20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对于曾参军入伍服兵役、学术活动取得突出成果或文艺、体育及志愿服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获相应加分。具体量化加分标准详《全面发展指标项量化加分标准及说明》(见附件)。
第十条 各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对申请学术活动加分的推免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现场公开答辩考核,并给出答辩认定结论。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生资格学生的学术活动成果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对学生提交的知识成果(论文或授权专利)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成果须与学生所在专业有紧密关联。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的学术活动加分的成果,须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非学术活动加分项由武装部、团委、体育部等职能部门适时作界定和解释,各学院据此认定。
第十二条 推荐工作须完成以下程序:
(一)各学院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规定,制定年度推荐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连同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按学生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及候选人名单。
(四)通过初选的学生,书面申请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十三条 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被确定推免后,受刑事或违纪处分者。
(二)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第十四条 学院要统筹做好推免生招生和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各类报考渠道的畅通,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学校接收推免生硕士生数量不得超过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全日制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考试招生方式选拔考生,并通过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公布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和考试招生人数。
第十五条 学院应在本单位网站发布本学院推免生接收实施细则,并按细则规定程序开展接收工作。拟接收的名单确定后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定,审定后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一) 对已接收的推免生,其在正式毕业前发生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二) 对已接收的推免生,其在毕业时未能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三) 对已接收的推免生,其在获得推免生资格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十七条 校院两级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本单位党委汇报。学院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杜绝工作浮于表面。
第十八条 学院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十九条 学院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第二十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生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各学院要制定本单位回避制度实施细则,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生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生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第二十三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旦申报并录取为推免生研究生,其就业状态为升学,学校原则上不再发放就业协议书。出现推免生放弃资格或未被录取情况,酌情等额扣减学生所在学院后续年份推免生指标。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办法》(办〔2019〕9号)予以废除。如遇上级政策发生变化与本办法冲突,以上级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全面发展指标项量化加分标准及说明
全面发展指标项 |
加分标准 |
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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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活动 |
本科期间,满足参军入伍服役期满或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获国家级表彰)或到国际组织实习条件之一,计2分(不累加)。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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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
知识成果 |
限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代表作通过鉴定计5分; 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计5分、实用新型证书计2分、外观设计证书计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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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 |
A类赛事 |
“挑战杯”和“互联网+”竞赛获一等及以上等级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7分;其余赛事获一等及以上等级奖计8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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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行榜(非A类)、B类及校立项赛事 |
“挑战杯”和“互联网+”竞赛特等奖等计6分,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其余赛事获一等及以上等级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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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艺活动 |
体育竞赛 |
重大赛事 |
亚运会、奥运会等国际赛前8名计20分。全运会前3名计10分,第4-5名计8分,第6-8名计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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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赛事 |
全国学生运动会前2名计6分,第3-4名计4分,第5-6名计3分、第7-8名计2分。 省运会高校部比赛前2名计4分、第3-4名计3分、第5-6名计2分,第7-8名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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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赛事 |
前2名计3分,第3-4名计2分,第5-6名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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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竞赛 |
A类赛事 |
一等奖及以上计6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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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赛事 |
一等奖及以上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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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竞赛项目范围界定:推免当年有效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赛事(简称“A、B类赛事”)、《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名单》赛事(简称“排行榜赛事”)、经学校立项的其他权威竞赛项目(简称“校立项赛事”)。 (二)竞赛项目管理权限:创新教育学院负责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名单认定及相应管理;体育部负责体育竞赛项目的具体名单认定及相应管理;校团委负责艺术竞赛项目的名单认定及相应管理。各管理单位在不突破学校限制性条件下,可对具体赛事的计分分值和主力队员数量制定更严格的标准。 (三)加分项目申报要求:申请人在 “知识成果”、“学科竞赛”、“体育竞赛”和“艺术竞赛”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仅许申报一项; (四)加分项目认定规则: 1.成果须以安徽工业大学(含校外派出机构)为第一归口单位(重大体育赛事除外),否则不予认定; 2.各类竞赛成果必须为该赛事组织体系中最高层级比赛成果,否则不予认定; 3.“服务活动”指标项至多2分。其中体育竞赛和艺术竞赛同时认定加分的,“体艺活动”指标项至多计6分; 4.“学科竞赛”中团体获奖的加分条件:A类赛事主力队员至多取前6名,享受加分依次为标准值的100%、90%、80%、70%、60%、50%,B类赛事主力队员至多取前5名,享受加分依次为标准值的100%、80%、60%、50%、40%。 |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