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秘〔2025〕28号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安徽工业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校园卡信息采集表
2.安徽工业大学校园卡商户申请表
3.安徽工业大学校园卡商户安全使用责任书
4.安徽工业大学校园卡商户撤销申请表
安徽工业大学
2025年5月5日
安徽工业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规范校园卡使用和管理,保障安徽工业大学校园一卡通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学校财产安全和校园卡用户以及系统各应用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由一卡通平台、业务子系统(含服务器和终端设备)、校园卡(实体卡和虚拟卡)等组成,提供消费结算和身份识别两大功能,应用于校内各种小额消费、缴费场景,以及各种门禁、通道、图书借阅等身份识别场景。凡涉及师生身份验证或校内现金收费等应用,均应与校园一卡通系统对接。未经学校批准,校内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带有此类功能的卡片。
第三条 信息化处为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规划建设、一卡通平台和公共业务子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校园卡卡务管理;财务处负责校园卡的账务管理、会计核算、商户审批与结算以及与银行系统的对帐业务等服务。各使用单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业务子系统的管理、授权和终端设备的管理、维护。各类校园卡用户的办卡信息由对应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审定。
第二章 校园卡卡务管理
第四条 校园卡的类别及发放对象
校园卡分教工卡、学生卡和临时卡三种。其中临时卡仅具校内消费结算功能,其余各类校园卡在校园内兼具身份识别和消费结算等功能。
(一)教工卡:教工卡的申领对象包括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经人事部门批准的雇员制职工、外聘教师、外籍教师等。
(二)学生卡:学生卡的申领对象包括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
(三)临时卡:临时卡的申领对象包括校内各单位、各部门自行聘用并报人力资源处备案的各类员工;为学校提供后勤服务和安全保障的临时人员;学校所属企业职工;短期来校讲学、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全日制在校学习、进修的继续教育学生、经学校批准的短期培训人员等。
第五条 校园卡申办信息的核准方式
校园卡实行实名制。各类人员校园卡办理由相关部门按职责范围负责身份信息采集和审核。
(一)学校在编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在校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以及校内各单位和部门聘用、学校人力资源处备案的临时工(含后勤处)人员办卡由人力资源处审核。
(二)全日制本科生办卡由教务处审核。
(三)全日制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其他各类非全日制研究生办卡由研究生院审核。
(四)外国留学生办卡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审核。
(五)全日制在校学习、进修的继续教育学生,经学校批准的短期培训人员办卡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核。
(六)学校引进的商户工作人员由后勤处和资产经营公司根据商户管理归属负责审核。
(七)其他临时人员办卡由相关申请单位负责审核。
第六条 校园卡的申办
(一)集体办卡。信息化处校园卡服务中心统一批量制卡。
(二)现场办卡。个人可前往信息化处校园卡服务中心或自助机现场办卡。
(三)校园卡的办理及延期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上述各校园卡信息审核单位和部门因虚报、漏报数据,造成损失的由主要负责人承担。(校园卡办理申请及照片要求见附件1)。
第七条 校园卡的挂失、解挂
校园卡持卡人可以通过校园一卡通系统平台、手机端应用、自助终端或校园卡服务中心线下办理等多种方式进行挂失或解挂。
第八条 校园卡补办
(一)凡遗失校园卡实体卡或实体卡无法读写,需要补办实体卡的用户,补办实体卡之前,均应在自助终端、校园一卡通系统服务平台、手机端应用或校园卡服务中心挂失,校园卡即挂失即补卡,持卡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校园卡服务中心或自助补卡机处办理补卡手续。
(二)实体卡补卡时需收取卡片工本费,费用按照校园卡收费标准中补换卡标准执行,可从校园卡账户扣除或在校园卡服务中心以微信转账等方式支付。
第九条 校园卡的有效期
校园卡有效期即使用期限。校园卡服务中心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对校园卡的使用期限进行设置。
(一)正式教职工校园卡的默认有效期50年。
(二)退休教职工校园卡的默认有效期为20年。
(三)外聘教职工校园卡的有效期与聘任合同期相同。
(四)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等学生校园卡的有效期与学制相同。
(五)各类进修人员、培训人员、博士后、访问学者校园卡的有效期依合同设定。
第十条 校园卡延期管理
超过使用期限仍需继续使用时,需要办理校园卡延期手续。校内各单位和部门接收、审核办卡申请及延期申请,统一报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
(一)各类延期毕业的凭发卡申请审核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或延期毕业证明资料办理延期。
(二)各类工作人员校园卡延期由持卡人身份审核部门通过邮件将延期申请材料发送至信息化处校园卡邮箱ykt@ahut.edu.cn办理延期。
第十一条 校园卡销户
当校园卡不再使用(教职工离职,学生毕业离校、学生退学等)时,为避免资源浪费、消除安全风险,须将其账户注销或冻结,停止校园卡的使用。原则上只有离校销户时,校园卡余额方可退款。为配合注销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学院应及时提供离校人员名单:
(一)离校人员信息按职责范围分别由人力资源处、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填写《离校申请单》。离校人员可持《离校申请单》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校园卡销户退款业务,校园卡销户后由卡务服务中心到财务处清退校园卡账户剩余资金。
(二)毕业生离校时校园卡余额退还工作,由学校统一办理销户和退款手续,校园卡余额退还至本人在学校财务登记的银行卡中。若因银行卡账号问题,无法退回的校园卡,其卡内余额作为呆账由学校财务统一处理。
(三)临时卡到期自动注销。
(四)对于已注销的校园卡,如需再次使用校园卡,需按新开户的流程办理。
(五)未报到新生的校园卡由各学院(含研究生院)在新生报到后两周内送回校园卡服务中心,否则按丢失赔偿。
第三章 校园卡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园卡由持卡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校园卡损坏或者卡面字迹不能辨认时,应当及时更换新卡。校园卡丢失时应及时挂失,并补办新卡。因卡遗失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三条 校园卡持卡人使用前必须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密码,如果密码遗忘,持卡人凭校园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密码重置手续,或在手机端应用上自行重置密码。因密码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负责。
第十四条 用户实体卡、虚拟卡密码一致。校园一卡通系统服务平台与手机端应用密码一致。
第十五条 校园卡使用原则为一人一卡,且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用于出租、转让、抵押,否则校园卡服务中心将冻结该校园卡或给予销户处理,所产生的后果由出借者本人负责。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拾获校园卡,应及时归还或送交校园卡服务中心。拾取他人校园卡不归还、盗用他人校园卡、侵犯持卡人合法权益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凡出具校园卡或使用校园卡密码进行的各项业务和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行为。
校园卡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校园卡服务中心有权将持卡人使用校园卡的收支款项、费用等记入其校园卡账户。由此产生的分析结果视为本人的行为结果。
第十八条 校园卡不具备透支功能,须先存款、后消费,卡内金额不计利息。校园卡中的资金不能以现金方式中途支取。
第十九条 严禁攻击、入侵学校校园一卡通系统、严禁仿冒、伪造校园卡。有此类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依规给予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因技术原因造成校园卡透支的,校园卡服务中心有权向持卡人追索透支款项,并冻结其校园卡账户。持卡人在清偿透支款项后,所持校园卡方可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 校园卡使用过程中因机器故障或持卡人操作失误所导致的差错,持卡人应接受校园卡服务中心依据校园一卡通系统提供的数据做出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师生在校内各单位办理相关事务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校园卡或者要求作为抵押,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纠纷、侵权使用等责任由扣押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禁止任何第三方集成部门、校园卡商户发生以下行为:
(一)将未经校园卡管理部认证、鉴定授权的校园卡专用设备接入校园一卡通系统。
(二)拆装、迁移校园卡专用设备。
(三)更改校园一卡通系统专线路由。
(四)将已实施身份授权的校园卡专用设备转借、转租、转售给第三方使用。
发生上述行为者,校园卡服务中心有权终止其接入服务。因发生上述行为造成持卡人或其他方利益损失的,由第三方集成部门或商户赔偿损失;造成信息泄露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服务软件具有生成虚拟校园卡功能,此软件服务必须通过校园卡服务中心提供的渠道(掌上安工大)安装使用,不得自行在网上查找安装,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安装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虚拟校园卡与持卡人真实身份绑定,与实体校园卡拥有同等效力,完全共享校园卡余额。持卡人使用虚拟卡的所有操作均视为本人行为。
第四章 接入部门和商户管理
第二十六条 凡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接入部门及商户须在学校财务部门开设账户。信息化处有责任为接入部门及商户的账户进行保密,同时有权为监管部门提供有关信息和数据。一卡通服务的提供商有责任为系统提供安全保密。
第二十七条 校园卡商户向信息化处申请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进行管理和结算,须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校园卡商户申请表》(附件2),由归口管理部门和信息化处审核同意后,报财务处审核,并签订《安徽工业大学校园卡商户安全使用责任书》(附件3)。校园卡商户撤销时,须向归口管理部门和信息化处申请,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校园卡商户撤销申请表》(附件4),办理设备资产移交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校园卡商户不得拒绝校园卡持卡人的正常刷卡消费,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主动、妥善地解决持卡人在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禁止校园卡商户擅自采用脱网模式使用POS机进行校园卡消费,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商户承担,情节严重的进行从重处罚。
第二十九条 因技术原因发生校园卡商户异常收费现象时,校园卡商户有权要求学校及时对不符账务进行查询或改正,并服从校园卡管理部对商户结算账户的调账处理。
第五章 校园卡资金与结算管理
第三十条 校园卡资金是指与校园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校园卡资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专项核算。 资金管理包括校园卡用户圈存款的转入资金核算,学校单位用户、经营商户的转出资金结算,校园卡工本费等。
第三十一条 校园卡办卡收费标准
首张校园卡(临时卡除外)由学校免费发放。办理临时卡、补卡换卡,需缴纳工本费(10元/张)。校园卡无法读写、原卡卡面完好、无弯折、无断裂痕且使用时间没有超过12个月的,可免费更换新卡。因公务来校工作人员,经学校办公室审批、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免费办理校园卡一张。
第三十二条 校园卡充值
校园卡充值方式有云杰校园转账、掌上安工大APP、银行圈存、网银转账。
第三十三条 校园卡消费
(一)校内商户不得拒绝校园卡用户持卡消费。
(二)为保障持卡人的经济利益,使用校园卡每笔消费额超过50元人民币的必须输入密码,每天的累积消费额超过200元人民币时必须输入密码。持卡人可在自助终端、校园一卡通系统服务平台或掌上安工大APP根据自身情况修改上述额度值。
(三)校园卡消费时,如果因操作员失误使扣款金额小于实际消费金额,操作员可以通过增加一次或多次扣费补足实际消费金额。如果扣款金额大于实际消费金额,操作员应当先撤销该扣款金额的流水,再重新操作扣费。
第三十四条 每月月末校园卡服务中心应与财务对账。校园卡个人账户余额的资金总额与财务预收账款资金余额应保持一致。若不一致,应查找形成差额的原因,并及时处理,保证账目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五条 经学校同意,校财务处为校园一卡通系统商户设立结算账户,并定期进行账务清算和核查。
第六章 系统与设备管理
第三十六条 校内各单位使用业务子系统和终端设备,依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和授权。外来商户经授权自行购置接入的设备,由商户自己管理和维护。
第三十七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提供标准应用接口,实现消费结算和身份识别业务。消费类子系统及其终端设备的接入由该业务主管部门、信息化处审批;校门等公共通道门禁类子系统及其终端设备的接入由该业务主管部门、保卫处、信息化处审批,其他门禁等身份识别类子系统及其终端设备的接入由该业务主管部门、信息化处审批。
第三十八条 校园卡用户应爱护校园内各种校园卡设备、线路和自助终端,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第三十九条 学校提供给商户使用的校园卡设备,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资产划拨转移,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设备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属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学校承担;属人为因素造成的,由经营商户自行承担。
第四十条 商户自行采购的校园卡设备在其经营场地需要对校园卡设备、线路进行部署、改造或拆除,需由信息化处和商户归口管理部门联合审批后方可进行,对于未经许可的部署、改造或拆除产生的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信息化处有权追究其责任。商户自行采购的校园卡设备的部署安装、施工改造费用均由商户自行解决。
第四十一条 校园卡设备使用须知
(一)校园卡设备应定点使用,不允许擅自挪动使用位置,不允许擅自切断电源、网线,对于擅自移动校园卡设备或者擅自切断电源、网线所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二)商户应当每日检查校园卡设备,如遇到校园卡设备故障应及时向信息化处报修。如因商户检查不及时导致的黑卡消费问题,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三)商户需自觉对校园卡设备进行保护、保养。如因商户使用或保养不当造成的校园卡设备损坏,设备固定资产所属部门有权追究其责任。
(四)校内单位(如校医院、图书馆等)的校园卡设备的管理人,其管理的校园卡设备固定资产在学校相关单位的,如若出现人事变动,原管理人应先向相关单位退还该校园卡设备,相关单位验收后,再由新管理人领用。若由于管理人之间自行交接导致发生设备损坏、遗失等情况,相关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除正在履行的合同条款限定之外,校园内经营商户须接入到学校校园一卡通系统。合同期满后或新签合同,相关部门须将本办法纳入到校园内经营商户合同条款中,并遵行本办法。
第四十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的顺利施行,相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化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工业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安工大〔2022〕130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