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24〕134号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将《安徽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和特任副研究员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安工大〔2024〕6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4年12月12日
安徽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
和特任副研究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兴皖工程”和“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行动,进一步强化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后人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中的作用,将博士后制度与青年教师引进培养工作有机结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若干措施》(皖政办秘〔2024〕15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收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我校师资博士后和特任副研究员主要面向学校所有学科实施。
(二)博士后首站年龄原则上在32周岁以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特别优秀或人才紧缺的学科领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三)学校设立特任副研究员岗位,聘任师资博士后在站期满出站且愿意继续从事博士后工作人员。
第三条 申请程序
申请者根据博士毕业学科及研究方向向对应学院提出申请,由学科所在学院界定明确申请人的学科并按照我校人才引进相关流程对申请者的思政情况考察、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面试考核,明确需要引进的,向拟进入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提交申请。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初审后,提交学校研究。
经学校研究通过后,申请者登陆“中国博士后网”注册、提交本人的电子材料,完成注册审批后,纳入师资博士后培养。
第三章 待遇和经费
第四条 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度,按照“20+2N+M”即“基础年薪+配套薪酬+业绩奖励”的形式进行兑现。共计两年。
第五条 基础年薪方面,学校提供20万元/年(人民币,税前,下同,含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配套薪酬方面,学校根据合作导师提供的薪酬按照1:1进行配套,学校配套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年;业绩奖励方面,博士后在站期间,合作导师可根据其取得的科研业绩对博士后进行奖励,上不封底。
第六条 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为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从基础年薪中代扣代缴。
第七条 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在站期间,享受教职工子女入学、入托等相关支持政策。
第八条 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在站期间除享受协议工资外,不再享受学校绩效奖励。
第四章 在站管理
第九条 交叉学科的师资博士后遴选、日常管理、考勤等工作原则上由合作导师所在学院负责落实。
第十条 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应在进站批文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学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报到,三个月内完成开题。
第十一条 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进站后全职从事研究工作,在履行研究工作职责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任务。
第十二条 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在站时间为24个月。原则上在站期间不能申请出国研修项目。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在站时间的,至少提前30天提出延期申请,经合作导师和所在学院(流动站)同意,经学校批准,可延长在站期限,延长期不超过一年。达到出站考核要求的,延长期内,学校只提供减半基础薪酬,其他酬薪由合作导师和本人协商解决。未达到出站考核要求的,延长期内薪酬由本人或合作导师解决。
第十三条 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进站后可申报相关博士后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经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学校财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特任副研究员对外可称为副研究员,并可以此身份申报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 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须在进站12-15个月内参加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能继续从事研究工作和出站的依据。中期考核由所在学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同负责。师资博士后中期考核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合格及以上者,继续留站工作;不合格者,予以退站处理。
第十五条 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出站,需达到以下成果:以第一作者发表《安徽工业大学高水平期刊目录》论文,自然科学类需发表1篇在A类期刊及以上期刊或2篇在B类及以上期刊,人文社科类需发表在1篇在B类及以上期刊或2篇在D类及以上期刊或1篇在D类及以上期刊和2篇在中文核心期刊。
第十六条 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应在出站时限前一个月内提出出站申请至所在学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所在学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同研究后提交学校研究。学校审定同意后,办理出站手续。
第十七条 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所在学院根据教师队伍结构、学科建设和当年进人指标情况,从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学术成果、在站期间表现、合作导师考核意见等方面综合考核合格的,报学校研究,以新进教师身份办理入职,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按照学术骨干及以上层次引进。
在站期间需主持国家基金或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新计划)或教育部海外博士后专项。
第十八条 经所在学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认为博士后具有发展潜力的,可申请再次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两次不得进入同一流动站,鼓励博士后从事原创性及交叉学科的科学研究。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按照特任副研究员岗位从事博士后研究。
第十九条 师资博士后或特任副研究员出站后,经学校同意,与我校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可参加省人社厅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具体由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在站期间须参加学校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站处理。
第二十一条 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在站期间违反学术道德、师德师风,影响恶劣的或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应退站情况者,予以退站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合作导师连续2次招收的博士后因学术成果未达到出站要求延期后仍未能出站的取消合作导师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成果均需以安徽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其中论文含共同第一作者的仅认定排序第一者。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安徽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安工大〔2024〕66号)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安徽工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