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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1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党〔2024155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41118

安徽工业大学校园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规范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校园安全隐患是指学校各单位、部门或个人违反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指南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校园内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单位、部门对自身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和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安委会”)及其工作组、相关职能部门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五条 各单位、部门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单位班子其他成员、部门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应当针对自身安全和职能领域,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细化责任区域和责任人,常态化推进风险隐患动态清零。

第七条 校安委会负责研究、部署全校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单位、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校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部署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整治任务分解,协调和督促单位、部门落实排查整治工作。

第八条 校安委会各工作组根据所负责的职能领域,对各单位、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监管责任。

第三章 隐患排查的组织形式

第九条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的方式包括各单位、部门自行采取的随机、定期和专项等形式的自查,校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和各工作组组织开展的安全检查、督查等。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应当层层落实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定期组织排查自身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实行清单式、闭环化管理。

第十一条 校安委会在每年的五月和十一月,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形成隐患问题台账,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制订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第十二条 校安委会各工作组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和假期前,定期开展职能相关领域的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校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上级通知、形势需要或领导交办,适时组织或协调开展有关安全检查和排查工作。

第四章 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

第十四条 安全隐患排查须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对照《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

(一)实验室安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及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实验室各项操作流程是否规范;实验室消防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配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否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化品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转移、处置等环节,是否做到全过程监管并建立相应台帐;实验室用压力容器、锅炉和电梯、行车等特种设备,是否向当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备案,并依法定期检验巡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等。

(二)消防安全。房屋装修改造是否经过消防报备审批;消防设施和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消防值班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并持证上岗;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定期执行并有记录;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是否存在;动用明火是否经过审批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查;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食堂、餐饮店等使用的燃气设施是否安全,排烟管道是否定期清理;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是否到位;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演练培训。

(三)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是否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邪教、防电诈、防溺水等方面的安全和法制教育;学生宿舍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情况;是否经常对学生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是否组织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是否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并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筛查档案;对心理问题学生是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并及时采取干预处置措施。

(四)食品卫生安全。食堂、食品店、超市的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食品卫生安全的全过程监管是否落实;食品原材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是否落实;食品采购追溯体系是否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是否落实;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并按规定着装;

(五)治安防控。重点区域是否安装视频监控并定期检查维护;组织大型活动是否按规定审批并落实安全措施;防盗、防骗和法制教育是否经常开展;各类安全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师生员工是否处理。

(六)交通安全。校车(含定制公交)是否定期进行保养检查并有记录,是否按审核确认的线路行驶,是否有超速超载现象,是否安装随车视频采集设备;是否经常开展师生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教育宣传;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是否经过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七)建筑与施工安全。校内建筑是否做到定期排查监测安全状况;在建的施工场所是否严格实行隔离管理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存在私自更改房屋用途和违章搭建行为;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是否存在使用危房的情况;是否存在建筑阳台、窗台、楼梯及公共通道等临边栏杆不牢固,及防护高度不达标问题;对务工人员是否经常开展防火、防盗、用电等安全教育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实习实训安全。是否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有关规定;是否建立健全实习实训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配备安全保障器材和劳保用品。

(九)根据相关要求和工作实际,须进行检查的其它场所、部位和事项。

第五章 排查整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和校安委会各工作组,应主动将每次安全隐患的自查、检查及相关的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报送校安委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校安委会和各工作组不定期对各单位、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隐患问题或整治不到位的单位、部门,视情作出隐患整改通知或安全工作提示,并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学校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八条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但拒不整改的,校安委会办公室或相关工作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校安委会主要负责人,同时抄报分管或联系相关单位、部门的校领导。

第十九条 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通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