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党〔2016〕10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党政工作规程(试行)》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安徽工业大学党政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校党委与校行政的工作职责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安徽工业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二、学校党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校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建设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
三、学校党政工作的准则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治校,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校党委和行政的工作职责
一、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二、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三、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四、校党委按《安徽工业大学章程》履行职责。
五、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在校党委领导下,校行政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对校长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可授权或委托其他校领导分管或协管有关工作,或组织专门领导小组或委员会负责有关工作。
校长代表校行政向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校长按《安徽工业大学章程》行使职权。
七、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八、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第三章 坚持依法治校和科学民主决策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以《安徽工业大学章程》为准则,规范学校办学,建设法治校园。
二、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向省委、省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政府规章制定或修改建议。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坚持科学民主,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准确反映学校发展要求,充分反映师生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规范性文件的草案必须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修订完善后方可实施。
学校涉及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职权范围的事项,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加强沟通联系,报请有关部门制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四、完善党委和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学校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广大师生员工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五、学校党政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报告省教育厅,并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听取意见和建议。
六、学校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各领导小组在校党政授权范围内对相应工作组织实施,对一般性事项应及时作出决策,但涉及重大事项时须报请校党委常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领导小组一般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或其他校领导任组长,相关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在组长协调下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完成工作。
第四章 会议制度
一、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三、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按《中国共产党安徽工业大学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和《安徽工业大学行政议事规则(试行)》召开。
四、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五章 请示报告制度
一、对涉及安全稳定等重大事项的部署或对现行政策规定不明确的重要决定的形成,原则上应事先请示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同意。上级党组织和主管单位交办的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重要事件的发生,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主管单位报告。
二、学校党委行政应定期向基层组织和有关方面通报工作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为: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党代会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年度工作情况;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情况等。
三、学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如遇重大事项须及时按职责职权向校党委行政请示、报告。学校党委行政对相关单位的请示,应及时批复。
第六章 公文办理和信息公开
一、学校公文办理,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文处理的若干规定》和《安徽工业大学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并负责指导全校的公文处理工作。
二、除学校办公室外,各单位(部门)一律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职权范围内,与校外单位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一般性问题时,可发函件。
三、学校领导对报请呈批的各类公文要及时批阅。公文由校办公室统一登记、运转和督办。
四、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遵循《安徽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各项制度,保障师生依法获取学校信息。
五、凡涉及师生利益、需要师生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学校网站、党代会、教代会、学校工作情况通报会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一、自觉接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领导,认真贯彻上级要求。
二、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接受全校师生、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师生、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四、重视信访工作,严格执行《安徽工业大学来信来访办理办法》,完善信访相关制度,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等制度,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五、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和监督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纠错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第八章 工作纪律
一、学校领导班子全体同志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同志必须坚决执行学校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负责任地提出,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学校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三、对学校的重大决策、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和校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校办公室要加强督促督办,校纪委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各单位(部门)要抓好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校领导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书记、校长,并告校办公室。
五、加强工作的计划性。校领导每周工作的预安排,应在每周一上午告校办公室,由校办公室汇总后,在校内通报。各单位(部门)邀请校领导参加公务活动,应向校办公室报备。
六、严格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对外宣传和采访接待工作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和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不得代表学校发表讲话或文章,不得发表涉及未经学校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
七、学校领导班子全体同志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第九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一、学校领导班子全体同志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学校要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校。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学校领导班子全体同志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学校招生录取、基建、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使用、校办企业运营等重要工作;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四、学校领导班子要完善学习制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端正学风,形成学习的长效机制。
五、学校领导班子全体同志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费、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各类会议活动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违反规定接受其他单位的送礼和宴请。
六、学校领导及其他同志因公出国(境),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七、学校领导和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到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减轻基层负担。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