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制度汇编 > 综合行政管理 > 正文
制度汇编  
  • 综合行政管理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绿化工程栽植及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7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秘〔202330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园林绿化工程栽植及养护期管理,巩固和提高绿化建设成果,促进校园绿化施工及养护的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安徽工业大学绿化工程栽植及养护管理办法》,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会研究、校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现场验收记录表

2.安徽工业大学绿化工程养护日志

 

 

 安徽工业大学

2023111


安徽工业大学绿化工程栽植及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园林绿化工程栽植及养护期管理,巩固和提高绿化建设成果,促进校园绿化施工及养护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及省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绿化工程及新建工程中绿化树木、花卉、草坪等的种植与养护管理。

第二章  施工管理

第三条 基建、后勤等管理部门实施绿化工程项目应有专人负责,必要时可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切实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工程品质、维护学校利益。

第四条 绿化工程施工前应组织设计交底,严格按照图纸要求施工。

第五条 切实做好进场检验工作,不符合图纸要求的植物严禁入场。

第六条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检查与督查,严禁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开挖树穴、增施底肥、回填营养土等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资料。

第七条 植物栽植后应按规范做好成品保护和成活养护工作。


第三章  验收管理

第八条 绿化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包括技术资料验收和现场验收。达不到设计文件要求或经返工与整改仍不能满足植物生长、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不得组织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第九条 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开工报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验资料、工程变更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施工日志、竣工图纸、养护计划、工程质量保修书、各类会议纪要、联系单等。

工程技术资料应编制目录,分类归档。内容须真实、准确, 签字盖章须齐备,现场照片须彩色打印,复印材料须字迹清楚。

第十条 现场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绿化工程的总体外观质量;树形、生长势、修剪、浇水、病虫害等情况;栽植位置、图案、平整度、坡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乔木支撑是否牢固、整齐,且不磨损树干;苗木规格实测验收等。

现场验收填写附表一,并附真实、全面反映栽植效果的现场照片。

第四章  养护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进行保存期养护管理,不得降低标准、水平。

第十二条 施工方应结合现场状况针对性提出年度、季度养护计划,经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保存期养护需按月建立工作日志台账(附表二),重要节点工作需留存现场水印照片等档案资料。

第五章 工程移交

第十四条 保存期养护结束前,施工方需对照合同进行自检,必要时进行补栽补种,确保满足合同要求。

第十五条 保存期养护结束,且最后一批补栽补种完成一个月后组织工程移交验收。

第十六条 工程移交验收同样包括技术资料验收和现场验收。技术资料主要为移交清单、管理台账、现状照片等;现场验收查看实物,填写附表一。验收合格,技术资料由管理部门归档,工程实物移交给后勤管理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基建办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规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