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08〕24号
为做好50周年校庆受捐筹资管理工作,规范受赠行为,保证学校接受捐赠财物的妥善管理和使用,维护捐赠人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捐赠者的意愿,使其更好地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捐筹资途径及办法
1.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海内外各界人士和友人捐赠。广大校友为学校校庆捐资捐物。争取有关方面支持。
2.争取各地校友会、校友捐赠。
3.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各界宣传或直接进行筹资捐赠活动。
4.校庆期间联络商家活动赞助。
5.学校校庆受捐筹资工作由校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捐赠受理及资金管理组统筹协调,确定重点资源及方法,按“以会养会”原则负责并保证完成相应受捐筹资任务。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相应校庆活动的资金筹措与募集。
6.学校与学院开展两级募捐筹资工作,对同一对象一律实施不交叉重复筹资。各单位要优先保证学校确定的重点企业、部门的募捐筹资。
二、受捐筹资使用与管理
1.归口统一管理。捐款一律进入学校设立的校庆活动专用账户,由财务处统一接收并开具正式财务票据并统计备案;捐物一律由校庆办登记备案,并开具受赠证明,进入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的资产管理账目。各学院接受的捐赠由各学院校庆筹备工作小组负责登记备案,进行项目确认。校庆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受赠款物划拔使用方案,报学校同意后实施。
2.专款(物)专用。对于各类捐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不得违背捐赠者意愿擅自改变捐赠性质与用途,确需改变的,须征得捐赠者同意。
3.公布捐赠及其使用情况。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向捐赠者通报受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对于捐款,坚持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筹集的资金,除捐赠者注明用途外,全部用于校庆专项开支,若有结余,用于学校事业发展。
4.对受赠物须进行合理分类。遵照安徽工业大学各类资产(含房屋建筑物、设备仪器、家具、图书、流动资金等)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捐赠者的利益和意愿得以实现。
5.按校、院两级开展募捐工作。学院募集的款物由学院掌握使用;学校、相关部门募集的款物以及重点校友捐赠的款物由学校掌握使用。
6.对于提供捐赠信息并募捐效果明显的校内外单位和个人,以及在组织与开展校庆筹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校庆活动结束后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相关要求
1.筹资联络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渠道和方式开展工作,不得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校庆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
2.校庆期间学校(含各学院)的受捐,应严格按照《安徽工业大学50周年校庆捐赠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四、本办法由校庆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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