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制度汇编 > 综合行政管理 > 正文
制度汇编  
  • 综合行政管理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4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202436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评选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4422

安徽工业大学

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评选管理办法

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尊重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从事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的劳动成果,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投身学校国内知名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实践,充分发挥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在人才培养实践中的示范作用,促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强,富有家国情怀、科学精神、国际视野”高素质人才培养,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育部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果范围

教育教学成果主要是指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反映人才培养目标,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并经过实践证明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制度等研究与实践成果。凡在我校人才培养实践工作中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均可申报评奖。

(一)教育教学实践成果。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在优化专业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专业,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实践工作中取得的成果。

(二)教育教学管理成果。转变管理理念,在组织教育教学工作、促进教育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障与监控,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教育教学管理现代化水平等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成果条件

(一)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定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履行育人职责、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2.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所在教研室的平均水平,其他人员应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直接参加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7人。

(二)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项目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教育思想观念先进,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教学规律,符合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方向,有利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产生明显效果。

2.原则上在校级以上(含校级)教育教学研究立项项目研究实践中产生,所依托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项目结题验收、成果鉴定(有相关结题验收或鉴定材料)。

3.必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4.有反映本项教育教学成果水平的科学总结或研究报告。

5.所有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项目须经过成果鉴定,做出明确的鉴定意见。

三、成果种类

教育教学成果奖分国家级成果、省级成果和校级成果三种类型。

(一)国家级成果奖。由教育部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育部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组织评审的成果奖。

(二)省级成果奖。由省教育厅根据《安徽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组织评审的成果奖、国家级教育学会组织评审的教学成果奖等。

(三)校级成果奖。由学校根据本办法和相关规定组织评审的教育教学成果奖。

四、成果培育与申报

(一)凡我校在职的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或教辅人员,其个人或集体,均可按规定的条件申请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省级及以上(包括国家级教育学会等)成果按相关通知申请。教育教学成果奖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实行限额申请,成果奖项目数和各等级的比例视当年具体情况,由高教研究所提出方案后报请校领导研究确定。

(三)成果申请人或集体须按要求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如实准备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反应成果水平的科学总结或研究报告,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四)各院(部)或有关单位依据条件进行初评,严格按程序和指标限额择优推荐,并在“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中填写推荐意见和等级,按要求集中向学校进行申报。

(五)原则上,国家级成果奖在省级特等、一等奖成果中培育遴选,省级特等奖或一等奖成果在校特等奖、校级一等奖成果中培育遴选,省级二等奖成果在校级一等奖、校级二等奖成果中培育遴选,省级三等奖成果在校级二等奖中培育遴选。

五、成果评审与推荐

(一)评审和推荐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和导向:

1.坚持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3.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实效性和创新性。

4.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鼓励青年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在同等情况下,对中青年教师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给予优先评定或推荐。

(二)各类教育教学成果奖由高教研究所组织评审或推荐。

(三)成果鉴定与成果奖评审

1.评审推荐方式。采取专家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会议评审提出拟获奖成果或推荐成果方案,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履行公示程序后,确定获奖或推荐成果的结果。

2.匿名网络评审。根据申请成果奖的学科专业特点和数量分组进行匿名网络评审,每组评审专家一般由5人或5人以上的单数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对申报的成果奖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按照评审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分,提出意见。网络评审结果作为专家会议评审的重要参考。

3.会议鉴定评审。会评专家审阅成果奖相关材料,对照成果奖的基本条件和各等级的具体条件,结合网络评审结果,在经过充分评议后,作出成果鉴定意见,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定获奖成果或推荐成果的名单。

4.实行回避制度。被评成果的申报人不得担任评审专家。

5.评审结果公示。将评审结果进行上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教育教学成果(内容和主要完成人)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高教研究所提出,高教研究所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并做好核实、处理工作。

6.评审专家遴选。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专家从学校教育教学研究专家库中随机遴选,根据需要可适当聘请部分校内外相关专家。

六、成果等级和标准

(一)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根据其独创性、新颖性、适用性及可推广性水平和实际效果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特等奖教育教学成果应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理论上有重大突破,并在教育教学实践应用中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

一等奖教育教学成果应当整体水平较高,在全省产生一定影响,在同类院校中有较大推广价值,在教育教学实践应用中取得较好人才培养效益。

二等奖教育教学成果应当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在校内教育教学实践中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三等奖教育教学成果应当达到院(部)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具体应用效果较好。

(二)国家级、省级等成果奖的标准按国家、省级相应规定执行。

七、成果奖励与应用

(一)对获奖者授予获奖证书,并按获奖等级颁发相应的奖金。奖励标准及资金来源按《安徽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执行。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由成果主持人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二)个人获奖者,获奖材料记入获奖者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评定职称、评奖评优、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之一;单位获奖者,应当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成果推广与应用

学校及各学院(部)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成果转化,加强获奖成果在人才培养实践中应用。同时,采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获奖成果内容和应用情况,积极向校内其他院(部)或校外其他院校推广,充分发挥获奖成果的示范作用,扩大成果影响,提高成果社会效益。

九、组织领导

(一)在校党委领导下,校长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和奖励工作,高教研究所负责组织实施评审和奖励的具体工作。

(二)充分发挥教授治学的积极作用,建立包括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委员在内的学校教育教学研究专家库,从中随机遴选专家进行评审推荐。根据需要可适当聘请部分校外相关专家。

十、附则

(一)申报的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且在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别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修订)》(安工大〔2017135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高教研究所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