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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1日 文章作者: 浏览:

校工〔201619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第四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将《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议事规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工业大学第四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代章)

                    2016 年10 月11

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为保证我校教代会执委会议事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教代会执委会议事遵照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安徽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安徽工业大学章程》和《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教代会执委会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执委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1.讨论审议教代会职权范围内有关重要事项;

2.讨论落实教代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听取和讨论教代会提案落实情况的汇报;

4.拟定、修改、解释学校以及二级教代会实施办法,监督该办法的执行;

5.选举执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6.在委员调离、退休或按规定应增加执委会委员时,可选举增补委员;

7.讨论教代会换届大会筹备工作,主持教代会年度会议召开等相关事宜;

8.讨论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有关工作;

9.讨论教代会其它有关重要问题。

第三章  议题的确定

第五条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的议题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商量确定,并由主任与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后提交会议。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题。除临时召集外,一般应将议题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执委会委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第六条 需教代会或执委会会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应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研论证并经校党政有关会议充分讨论且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由校党委、行政作为建议提交教代会或执委会讨论审议。
   
第七条 凡未经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会前确定的议题,除突发性重大事件而需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教代会执委会会议议程。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也可以随时召开。

第九条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缺席时,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需向主任或副主任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之前提出。

第十一条 教代会执委会召开会议时,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的,必要时可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后即退场。有关部门要求在教代会执委会上形成决议的议案,应提前拟好决议草案,供研究时参考。教代会各代表团团长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设置教代会执委会秘书,并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及纪要整理。

第五章  议事决定或决议

第十三条  教代会执委会议事,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主任(副主任)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可作必要的补充说明,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作为会议决定或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五条  教代会执委会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根据议题内容,可以票决、举手表决、通讯表决、鼓掌通过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学校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七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后由秘书长负责向其转告本次执委会会议讨论的情况及其决定或决议。

第六章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第十八条  教代会执委会委员对执委会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党委反映,但在执委会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执委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主任(副主任)征得多数执委会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执委会会议认可。
   
第十九条 教代会执委会决定的事项,按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教代会执委会主任或副主任领导抓紧落实,也可委托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抓紧落实。教代会秘书处协助教代会执委会领导和专门委员会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协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向教代会执委会反馈督办结果。

第二十条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必要时可向教代会各代表团报告,也可采取文件、纪要等形式,印发给各代表团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执委会成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与会人员应注意保密。会议议题涉及到与会者或其亲属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执委会议事规则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经校第四届教代会执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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