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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1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党〔201448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4年11月6

 


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深入推进惩治

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安徽省委、教育部党组《实施意见》,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惩防体系)是高等学校的重要战略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近年来,我校通过项目化管理模式有效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要清醒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存在不平衡现象;少数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认识有待提高,工作作风有待改进;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仍有发生,廉政风险防控需要进一步深化;对学校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亟待深入研究和解决。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从思想上警醒起来,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师生员工。

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学校第三次党代会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全面推进廉洁校园建设,努力实现风清气正,为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内涵建设和开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经过今后4年的不懈努力,按照《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坚决有力惩治腐败,取得师生员工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校风和教风学风有新的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不断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具有我校特点的惩防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坚持不懈地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一)严明党的纪律

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教学改革之中。健全党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等的管理,杜绝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协办单位:组织部(党校)、宣传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工部、校团委、教务处、科研处、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

(二)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艰苦奋斗和求真务实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从严要求贯穿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重品行、作表率,坚定理想信念,摆正公私关系,做到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牵头单位: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协办单位: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三)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具体要求,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制度刚性,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严格执行《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安工大党〔201312号),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检查、评比、表彰、庆典等活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坚决制止公款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等现象。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协助单位: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财务处、审计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四)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直接联系和服务师生制度,完善机关效能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督促领导干部抓好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纠正四风的常态化机制。(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学校办公室、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三、坚决有力地惩治腐败

(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既坚决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师生员工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对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对有确凿证据涉嫌违法的移交上级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用人等不正之风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加强与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地方检察院的办案协作,提升办案的整体合力。(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协办单位:组织部、财务处、审计处)

(二)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学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公款宴请、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通过适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健全查纠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推动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促进工作作风转变。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深入整治教育收费、招生考试、奖勤补助贷减等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协办单位:学校办公室、组织部、财务处、审计处、外事办、机关党委、人事处、学工部、教务处(招生办)、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

四、科学有效地预防腐败 

(一)注重宣传教育实效,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党员干部、广大师生员工关心关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主题和内容,区分层次,因人施教。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章党纪、法律法规和廉政警示教育。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重点领域人员遵纪守法观念。落实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及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遵规守纪教育。开展教职工廉政文化活动。把廉洁教育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职业规划课、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作用,引导青年学生敬廉崇洁、诚实守信。切实改进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吸引力、亲和力和感染力。(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协办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校工会、人事处、科研处、学工部、校团委、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

依托我校文化艺术教育的人才优势,推出一批高水平的廉政文化作品,培育具有我校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成立安徽工业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推进反腐倡廉理论研究。(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协办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校工会、公共管理与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商学院、发展规划处(高教所)、科研处、学工部、校团委、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研究中心、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

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升级版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结合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和学校章程制定,进一步梳理修订现有制度,在顶层设计中完善权力制衡机制,在内部治理结构中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健全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构建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出台前的合法性、廉洁性论证评估机制。制定我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在继续完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反腐倡廉制度的同时,建立纪检监察工作规则、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完成《安徽工业大学反腐倡廉制度汇编》。抓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协办单位:学校办公室、发展规划处(高教所)、组织部、人事处、学工部、教务处(招生办)、研究生院、艺术与设计学院、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财务处、审计处、科研处、资产管理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图书馆、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

(三)强化权力运行监督,积极探索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探索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工作。加大党务校务院务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民主党派、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作用。畅通意见诉求和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查、处理反映的问题。(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协办单位: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校工会、审计处、人事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各基层党委、各学院(部))

    进一步加强对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后勤服务、招生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健全重点投资和大额投资专项监管体系,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逐步推动经费使用信息及审计结果公开。构建包括教学单位和财务、科研、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在内的科研经费监管体系,对部分教学、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数额较大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组织科研人员签订廉洁从研责任书。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探索建立学术诚信同业监督机制,查处学术不端行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办班办学收支和其它代收代支行为。(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图书馆、后勤集团、资产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财务处、审计处、科研处、教务处(招生办)、发展规划处、各学院(部)、继续教育学院)

建立集防范、监控、处置为一体的长效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积极构建制度+科技预防腐败模式。做好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及时化解各类廉政风险。(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工作。在编制学校十三五规划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改革发展事业一起规划,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支持和保证纪委充分履行职责,发挥执纪监督问责作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理念,坚持一岗双责,真正把反腐倡廉作为本职、作为责任、作为任务,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职责。各级党组织要创造条件、畅通渠道,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师生员工有序参与反腐败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协办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发展规划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校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不断强化执纪检查和行政监察,强化对学校党员干部的监督。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重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加强对校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监督检查作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管理队伍,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进取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强化基础工作,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责任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三)增强工作合力

要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承担《实施办法》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责任,主动作为,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完成承担的任务。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的组织协调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鼓励基层实践创新,不断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生机活力。(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协办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四)狠抓任务落实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抓好任务落实。实施目标管理和项目化管理,对于阶段性的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于持续性的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健全惩防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过程监控,实现精细化管理。加强督查考核,把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每年进行检查考核,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协办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工作人员请销假及考勤的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