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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公务礼品登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1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办〔201840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务活动管理和重要实物、资料收集保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公务礼品登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礼品移交和管理登记表

2.安徽工业大学礼品登记和使用申领表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81022

安徽工业大学公务礼品

登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务活动管理和重要实物、资料收集保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礼品是指全校各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由单位或个人赠送的各类纪念品、工艺品、模型、纪念牌匾、纪念杯、锦旗、雕塑、古董、字画、书籍、邮票、音像制品、领导同志签字题词、办公用品、电器、土特产以及各种具有商品价值的物品。

不包括校友、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捐赠,明确用于学校各类办学活动、学生活动的资金、设备设施、低值易耗品等,不包括上级单位、校友、各位企事业单位及本单位组织的慰问活动中的慰问品。

第二条  各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在各种公务活动中收受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必须在收到后的一个月内登记,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在事后说明合理原由。逾期未能上交且无法说明合理理由的,视同收受,应在收到催交通知后一周内上交学校有关部门。

第三条  登记的礼品根据形式和可利用类型,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适宜学校收藏、陈列的纪念品、工艺品、雕塑、题字手稿等,移交校办综合档案室保存。适宜在二级单位收藏、存放的,由二级单位向校办综合档案室登记备案后,由二级单位管理。登记上交礼品,应填写《安徽工业大学礼品移交和管理登记表》(见附件1)。

(二)适宜办公、教学等各类办学活动用的物品,交由资产管理处等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需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由使用单位(部门)按学校资产管理办法办理。

(三)适宜公共场所、集体活动使用,且不易保存的,应由使用单位填写《安徽工业大学礼品使用申领表》(见附件2后,由纪委办公室填写处理意见,作为公共用品进行统一调配处理或用于慰问。

(四)适宜学校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时赠送的纪念品,交由校办综合档案室管理。

(五)其它难于处理的礼品,报学校会议研究后进行处理。

第四条  资产管理处和学校综合档案室对上交的礼品要切实加强管理,建立有关制度,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第五条  学校各级领导和纪委办公室要对礼品登记上交与处理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应登记、上交的礼品不按时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由所在单位(部门)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如实登记、上交,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有关单位(部门)违反规定的,须追究该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六条  在公务活动中收到的其他形式的礼金礼品,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礼品移交和管理登记表

上交单位或上交人员填写

上 交 人

登记时间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估值(元)

名称(型号特征)

赠送人姓名、

单位、职务

赠送时间、地点

学校档案室与上交单位经手人员共同填写

移交和保管情况(含授权二级单位管理情况):

移交人(签字盖章):                时间:

接收人(签字盖章):                时间: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上交礼品单位或人员留存,一份由学校档案室留存)


附件2

安徽工业大学礼品登记和使用申领表

登记使用单位或人员填写

上 交 人

登记时间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估值(元)

名称(型号特征)

赠送人姓名、

单位、职务

赠送时间、地点

纪委办与上交单位经手人员共同填写

登记和使用申领情况:

登记和使用申领经手人员(签字盖章):                时间:

审批人(签字盖章):                                时间: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登记和使用申领单位留存,一份由学校纪委办留存)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