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24〕70号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4年7月5日
安徽工业大学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
发展暂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以学校为依托的安徽工业大学科技园建设,充分激发学校师生参与大学科技园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学校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根据科技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政府《安徽省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整合校内各类技术转移、转化机构资源,促进与大学科技园内的第三方技术转移机构的共享共建,完善机制,构建科技创新、技术开发、产业孵化、人才培养的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体系。
2.鼓励科研团队与大学科技园内企业进行产学研对接,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具体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规定(试行)》执行。
3.学校科研团队在大学科技园承担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在岗位考核聘用、职称评定中与安徽工业大学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同等对待,具体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实施“双项挂职制度”。筛选有市场前景、转化潜力的成果,鼓励师生带成果到大学科技园内企业挂职,提高成果稳定性与成熟度;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开放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提供相应职位,吸引大学科技园内企业人员来校挂职,增强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的吻合度。
5.鼓励在大学科技园设立成果转化流动岗位,流动岗位期限为期3年,参照《安徽工业大学教师进修管理办法》给于相应工作量减免。
6.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中,科技园承担的项目、项目经费与学校的项目及经费同等对待。
7.学校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大学科技园搭建众创空间等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强化大学科技园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功能,形成合力、实现联动。
8.学校支持校内科研平台、实验室在大学科技园挂牌,进入园区,贴近产业,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
9.对纳入学校共享平台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向大学科技园内的企业开放,为企业提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测试、中试等服务。学校按校内优惠收费标准,据实收费。
10.学校对大学科技园内的企业员工开放图书资源,企业员工可向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缴纳押金后,为其办理图书临时借阅证。
11.学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向大学科技园企业开放,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查询、信息检索、事务咨询、政策宣传等服务,鼓励学校师生与园区内的企业合作开展知识产权相关业务。
12.支持大学科技园公司按照企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独立运行,在条件成熟时,面向市场招聘专业化团队,运营管理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