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党〔2021〕87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院级党组织书记例会制度(暂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
安徽工业大学院级党组织书记例会制度(暂行)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切实落实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我校院级党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抓实抓细,促进院级党组织作用发挥,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定期召开院级党组织书记例会,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院级党组织书记例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不少于2次。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召开。
第二条 院级党组织书记例会出席成员为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各院级党组织书记。院级党组织书记例会一般由校党委专职副书记主持。校党委专职副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也可委托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或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代为主持。
第三条 院级党组织书记例会一般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召集。相关议题由职能部门提出报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列入。
第四条 相关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出席(列席)会议。
第五条 院级党组织书记例会可以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工作部署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
2.部署、督促、检查、总结上级党组织或校党委党建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3.对基层党建工作开展调研和指导;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总结、交流和推广基层党建工作典型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问题等。
4.对校党委将要做出的重大决定、改革措施征求意见与建议,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 召开院级党组织书记例会前,议题提出部门应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并将会议材料及时报党委办公室汇总。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第七条 各院级党组织书记需根据例会主题做好会前准备,例会中要积极参加学习、交流和讨论,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应向院级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所辖党支部及相关党员教职工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会议做出的工作安排部署和决议。
第八条 各院级党组织书记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党办请假。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师进修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