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秘〔2023〕1号
各院(部),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夯实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保证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常态化深入教学第一线,持续推动学校教学质量和水平提升,特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干部听课制度》(办〔2015〕9号)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文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工业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
安徽工业大学
2024年3月29日
安徽工业大学干部听课制度
一、听课任务
1.校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2学时;其余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其中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1学时。
2.各院(部)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部)及系(室)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3.马克思学院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4.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具体人员包括教务处、学工部、研究生院、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处、科级干部。
5.有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具体人员包括党办校办、人力资源处、发展规划处、信息化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
6.上级主管部门有专门要求的听课任务可结合本文件要求的任务统筹安排。
二、听课范围
1.凡是学校开出的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理论课、实践实验课)均为干部听课的选听范围。
2.校党政领导可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课表随机听课,或根据教学管理部门的建议,有针对性地选听某些课程,也可以参加学校、学院计划安排的观摩教学活动。
3.院(部)负责人可重点听本院(部)、本专业范围内的课程;其他干部可根据课表随机听课。
三、听课程序
1.自主选择、及时听课。领导干部自主选听课程时,自行按时到课堂听课,课前可不予通知。每次听课应坚持听完1节课(45分钟),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认真记录、客观评议。领导干部每次听课后,应认真做好听课记录,进行客观评价,并及时(听课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安徽工业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
3.及时反馈、持续改进。领导干部听课后应及时与被听课教师交流听课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各学院(部)及时汇总分析听课记录,对记录中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加以改进。
四、其他事项
1.组织落实。教务处负责全校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协调与落实工作。党办校办和教务处共同负责校领导听课的协调和落实工作;教务处负责学校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听课的协调和落实工作;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领导干部听课的协调和落实工作。
2.分析总结。教务处在做好汇总有关领导干部及院校两级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听课记录表》的基础上,会同校教学督导专家组及时分析各学院和全校课程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有关校领导及职能处室提交分析报告。
3.考核制度。干部听课情况纳入全校处级单位及有关干部年度考核,教务处根据干部听课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给出相关考核意见和建议。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干部听课制度》(办〔2015〕9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重点新闻宣传选题工作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师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