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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关于引导和鼓励应届毕业生面向西部、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7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就业〔20065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皖办发〔200620号)文件的精神,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现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思想教育,转变就业观念,使广大毕业生充分认识到西部、到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学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加大思想教育的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毕业教育、就业教育、创业教育,积极倡导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从基层做起,到基层锻炼成长,不仅是人才成长的规律,也是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途径。

二、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学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通过动员会、报告会、座谈会、广播、宣传橱窗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国家、省、市以及学校的有关政策,了解西部和基层渴求人才的状况,教育、引导广大毕业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主动适应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充满信心和热情地投入到西部和基层的广阔天地锻炼成才。

三、做好信息收集和跟踪服务工作。各学院要主动跟踪、联络、收集近年来本院毕业生校友在西部、在基层就业、创业的典型事迹,并整理上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时,对在西部、基层工作满两年的毕业生,需要帮助推荐就业单位的,要给予提供就业信息,积极帮助推荐就业单位。

四、鼓励政策和优惠措施。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对志愿服务安徽基层和“三支一扶”工作以及“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的毕业生,除享受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外,学校鼓励政策如下:

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服务期间,愿意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免收服务费用。服务期满后(自毕业两年内),联系到就业单位的,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未联系就业单位的,凭报到证回原籍安置。

3.对于上学期间申请校内和银行贷款的,根据家庭困难情况,校内贷款给予全部减免,银行贷款由学生处协调为其展期还贷提供帮助。对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代偿。

4.学校在毕业离校前对志愿服务西部和安徽基层项目(需体检的费用由学校承担)的毕业生奖励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对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和基层计划的各类毕业生,毕业后因自身原因导致试用期不合格、服务期未满即与服务单位解除协议(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以及未经服务单位同意擅自违约离岗的,须退回学校授予的荣誉证书及全部奖金。

六、本意见的有关政策优惠和奖励规定只适用于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和安徽基层计划项目。西部地区包括: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广西自治区、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十二个省区市。

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校团委和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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